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来浙江调研宗教场所法人地位问题

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5-11-06 16:14

  11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会同国家宗教局,在灵隐寺举行宗教场所法人地位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副司长刘金光主持,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莫幸福、杭州市民宗局副局长唐明壮及浙江省五大宗教代表现场汇报了相关情况。

  杜涛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课题情况,希望各宗教代表能就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的法人地位各抒己见,为从法律层面赋予宗教场所法人地拉的可能性、可行性提出建议。浙江省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的代表分别介绍了目前各宗教内部在教制、教产、教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谈了给予宗教场所法人地位的重要性,也表达了理顺宗教场所与宗教协会之间关系的想法。

  据介绍,浙江省现有五大宗教中,目前只有天主教以教区为单位具有国家认定的法人地位,其他各宗教,包括各级宗教协会与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虽然因历史或现实的原因,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暂时都还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赋予宗教场所法人地位的问题上,各大宗教都表现出了积极的关切。

  杜涛表示,与会各大宗教代表都讲出了心声,让这次调研不虚此行,收获了许多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听到了宗教界的真实想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此前已经在北京和广东进行了两次调研,浙江省是此次工作的最后一站也是最后一次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