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我国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多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佛教的寺庙和道教的宫观,大多位于风景优美的地方。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宗教建筑、宗教遗迹和宗教活动成为该地区主要的人文景观。人们到这些风景名胜区旅游,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领略那里浓厚的历史文化;而许多信徒则主要是为了到宗教活动场所朝拜、进香、许愿,以满足其宗教感情需要。长期以来,侵害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景区内宗教事务管理体制不顺、乱建滥建寺观等问题不断引发矛盾纠纷,宗教界对此反应强烈。为维护景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景区内有宗教活动场所的,其所在地的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