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北朝开始,寺院内不但设"僧祇粟",也设有其它的金融机构,称为"寺库"。它接受百姓作质押的典当品和众多布施财物,以充为寺院经济的基础,并贷放给贫困的百姓。隋唐至宋朝均继续流行此一制度。寺库到了宋朝称为"长生库",元朝称为"解典库"。封建统治者明智地意识到通过鼓励宗教组织办理慈善事业比自身直接经办更具实效。此后,寺院建"义仓"、"悲田坊"、"安乐坊"、"养病坊"、"安济坊",甚至专收社会不愿问津的麻风病人的"疠人坊"、"福田院"等,更是史不绝书。
隋唐时期,创立"三阶教"的信行法师于长安化度寺创立称为"无尽藏院"的金融机构,将信徒奉献的财物贷与他人,用以救急济难。隋唐时的"无尽藏院",是佛教特有的积储财物的形式。据《太平广记》卷四九三载:"其无尽藏财分为三份:一份供养天下伽蓝增修之备,一份以施天下饥馁悲田之苦,一份以充供养无碍(斋僧)。"其中的"悲田"、"无碍"两部分,具有明显的救济性质。其发明者就是创立三阶教的信行(540-594)。信行认为用无尽藏的财物,可以激发受施者之从善心,施者之菩提心。并特别强调,布施不应该是个人的独自活动,而需要成为集体的事业。单独所行的布施其量虽多却功德少,但如通过无尽藏汇聚力量,无论布施多么微少,都可不问贫富贵贱、僧俗,互相融通,而成为法界无尽藏行---虽修一行,而成为周遍无尽的布施,所以其功德也最大。故信行要求加入无尽藏的信徒,每天至少要"舍一分钱或一合粟"。无尽藏设有十六种无尽藏施,它把各位信徒的少量供物合在一起,使其价值和宗教功效得以倍增。客观说来,"无尽藏院"充当了一种把收入的财产分别用于宗教法事和慈善事业的分配人的角色,而且发挥了类似现代银行的功能。
唐朝的"悲田养病坊"是由国家设置在寺院内、性质为半官办半民营的佛教慈善医疗机构。其所需经费均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之责则由佛寺的僧尼担当。后来,便发展演变为一种由寺院独立承担的慈善机构。一直到武宗"会昌法难"之时,这种救济事业仍未被废止。并且国家为改善当时因大量僧尼还俗,养病坊无人管理而遭废弃的局面,从官吏中遴选出笃厚诚实者,接管养病坊的管理之责。并根据养病坊中收容人数多寡的比例,拨给寺院寺田,以寺田收入作为养病坊的财政来源,若有余额则充作基金用以孳息。
根据《旧唐书》及《唐会要》的记载,唐代很多地方有"悲田院"的设立,亦为收容贫困者之用,宋代沿袭其例,改为"福田院"。如北宋嘉祐(1056-1063)之前,即于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嘉祐八年复增设南北福田院,以安顿一般老幼贫疾之人。
宋代佛教救济事业的组织基本上沿袭唐代悲田养病坊的模式,但在组织制度方面更加周全、严密。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如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内藏每年拨给经费五千贯。
宋初的福田院仍由僧人主管,国家每年给福田院一名紫衣、三名行者剃度的额度,用以鼓励该慈善救济事业的开展。后又订立考核成绩的规范,福田院每存活若干人,即增加度牒一名作为奖励;反之,如死损若干人,即减少度牒一名作为惩罚。从制度和效果上看,宋朝政府对恤政的执行与管理相当出色和成功,宋以后各朝代难以望其项背。
宋代的这种慈善组织又叫"居养院",它的形成无疑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如宋元符元年(1098)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宋徽宗赐名为"居养院",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
清初苏州彭际清(1740-1796)置"润族田"(即一般人所说的"义庄")以救济族人,同时还开设"近取堂"以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尤以后者对社会影响更大。近取堂经营的有施棺局、放生会、恤嫠会等,其中恤嫠会所影响的地域极广。"予开近取堂,其规制大约与东林同善会等,亦间有殊焉者。彼则事止于方内,此则兼通乎方外也。彼则谊笃于同伦,此则旁该乎异类也。"佛教的布施福业在人间虽不能完全取代税收制度与社会福利政策,却可以补其不足。
(待续)
往期回顾
历史|中国佛教史上的福田事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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