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5-03-14 09:51
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2014年底江苏进行调研时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体战略,其中一项便是"全面依法治国"。法律的健全和实现依法治国对于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而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软实力集中体现的宗教,理所当然地应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范畴,不应使其成为法外之地。
因我国宗教活动的自身情况和近年来宗教发展中不断遇到的新的、实际的问题,教界和社会对于宗教立法的关注与呼声也越来越高。在今年正在召开的两会上,宗教立法也成为最热议的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师对记者表示他已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吁请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使我国各宗教得以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开展各项宗教活动。
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的永信法师在3月8日全国两会河南代表团小组会议上,针对目前一些庙宇所有权性质模糊,被文物、旅游、教育等部门分管的情况,发言提出宗教物产要明确所有权,应将《物权法》应用于寺院,庙宇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宗教界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
作为港澳委员的宗教界委员,宽运法师在接受记者访谈时表示国家有法律,但关于宗教的法律是滞后的。宽运法师认为新时期,完善宗教法律非常重要,宗教立法应跟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跟时代相适应。
早在1989年的全国两会上,原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丁光训就曾联名向全国人大报送了宗教法建议案,希望藉此推动全国人大有关宗教立法的进程。2013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也在当年的两会上向政协提交了关于"妥善解决佛教寺院的法人地位问题"的议案。可以说,二十余年来佛教界在积极寻求步入法制轨道,以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和推进制定、完善相应宗教法律法规上所做的尝试和努力一直未曾中止。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佛教的发展渐渐步入正轨的过程中,尤其是近年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所面临的诸如网络宗教、产权认定、文物保护、寺院过度商业化和宗教界维权等方面日益突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原有的宗教法规在贯彻实践当中也逐渐暴露出了管理方面的许多不完善之处。而恰恰正是这些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既影响了国家宗教政策的顺利落实,也严重阻碍了佛教的良性发展,严重影响了中国佛教的形象。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佛教界自身的努力之外,则必须要依靠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是根本、是一切行为的准绳。建立健全宗教法律法规已是刻不容缓,唯有此才能为佛教界积极融入法治轨道提供良好的平台,同时也使得各主管部门在管理宗教事务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教界在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时候腰杆挺得直、说话有底气;也使法律在保护佛教界上真正能够发挥切切实实的作用,公平正义的法律无疑是佛教最重要的"护法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