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明初的僧籍和寺田制度——中国佛教史略之明代佛教(二)

编辑:两车 日期:2022-09-25 08:42



明初以来,僧道度牒是免费发给的。但考试限制很严,私度因而激增。代宗景泰二年(1451)因救济四川、贵州饥荒,采纳朝臣建议,实行收费发牒制度,凡僧道纳米五石者,给与度牒。宪宗成化二年(1466),淮扬地方大饥,也用同法以赈济。


成化八年(1472)淮扬巡抚张鹏请给僧道空名度牒一万道,以买米济荒,虽一度遭到反对,但到了次年户部却发给空名度牒十万道,以赈济山东。这样,有牒僧道既大量增加,寺观自然随之而增。


据成化二十一年(1485)统计:在成化十七年(1481)以前,京城内外的官立寺观,多至六百三十九所。后来继续增建,以致西山等处,相望不绝。自古佛寺之多,未有过于此时者。而纳费发牒之举,直继续到明末为止(《大明会典》卷一百零四)。



明代寺院的土地虽不如元代的多,但明初对于大寺,也常有给田赡僧之举。如报恩、灵谷、天界,号为南京三大寺,都有许多寺田。南京报恩寺的田地塘荡就有一万余亩(《金陵大报恩寺塔志》)。

江南各地著名寺院也都有相当多的土地。常州武进县土豪陆衡典了弥陀寺田土三千亩,到期不肯全部交还,因此兴讼,于是开始禁止买卖寺田(《钦录集》洪武十九年条)。洪武二十七年(1394),规定全国大寺有钱粮者,设钻基道人一人,专办差税,其余僧众都不许在外奔走,交结官司。

到了景泰年间(1450—1456),令各处寺观田地,每所限置六十亩为产业,其余都拨给农民佃种纳粮(《大明会典抄略》“僧录司”),钻基道人之制也就跟着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