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3年工作要点

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3-03-28 17:11

    2013年宗教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强和创新宗教事 务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
    完成"两个专项"及社保工作。推动解决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的难点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面完成验收工作,认真进行总结,为转入常态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指导中国道教协会制定散居道士的认定办法。指导中国佛教协会开展统一制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试点工作, 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管理办法。实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办法》,部署和推动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帐户存在的问题。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宗教方面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工作,修订《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动各地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提高基层宗教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按照我局《关于制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和有关表格的通知》、《关于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的通知》的要求,检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换证工作,实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的规范化。
    研究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法人地位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制定办法。
    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基本完成国家宗教局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宗教院校等基础信息的采集、汇总、查询工作,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各教重点工作
    开展涉藏涉疆工作。认真落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相关规定,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支持新疆宗教部门制定 和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指导新疆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和讲经范本宣讲工作。开展涉藏涉疆工作的培训。
    分类推进各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指导各地排查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检查。研究朝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朝觐事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推动朝觐工作健康发展。稳妥推进天主教选圣主教工作,培养爱国力量,加强爱国组织建设,团结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地巩固妥善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成果,探索更加有效的办法和途径。研究提出民间信仰事 务管理的工作意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加强宗教院校工作。深入落实全国宗教院校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宗教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宗教院校质量评估标准等工作。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实施细则以及工作规则,适时启动试点工作。
    三、加强正面引导和服务保障
    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宗教界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营造遵规守戒的良好风尚。开展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继续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实化学习举措,丰富学习方式,完善学习制度,充分调动宗教界开展自我学习的积极性。
    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深入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支持宗教界继续举办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宗教界公益慈善活动健康发展。
    重视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指导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加强建设,开展第二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
    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抓紧办理中国佛学院项目征地等事项,抓紧推进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工程。
    四、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指导宗教界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继续开展讲经交流活动,总结讲经交流经验,培养讲经优秀人才,探索建立讲经交流活动的长效机制。指导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编辑出版《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5辑)》,培训解经骨干,开展伊斯兰经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继续推进民主办教,进一步开展本地化神学思想建设,推动中青年主教牧灵工作。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以"和谐·奉献"为主题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着力促进成果转 化。配合做好国家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重视保护宗教文物和研究优秀宗教文化。
    加强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工作。支持全国性宗教团体加强对中青年骨干和重点寺观教堂负责人的培养和培训力度。
    推动宗教团体加强建设。开展宗教团体现状的专项调研,形成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宗教团体积极作用的指导性意见。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举办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
    五、做好宗教方面的交流工作
    进一步开展宗教对外交流。在我国举办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交流活动,邀请马尔代夫、文莱、印尼、土耳其等国宗教部长访华。做好接待俄罗斯东正教大牧首基里尔访华工作。支持佛教界巩固中韩日三国佛教黄金纽带关系,拓展与东南亚国家的佛教交流。支持道教界开展"道行天下"活动。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在我国举 办"中美基督教领袖论坛"。
    深化对港澳台交流。开展对台民间信仰及基督教界交流工作,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与台湾基督教界共同在台举办"2013两岸基督教论坛"。加强对新形势下 港澳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在继续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老一辈友好关系基础上,重点做好中青年代表人士和新生代工作。
    六、提升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深入开展宗教调研活动。继续扎实开展"四深入"调研活动,围绕当前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寻求破解的方法与途径。按照中央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的要求,真正深入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加大宗教工作培训力度。会同中组部举办地(市)政府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培训班。开展地县两级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加强对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重点向基层倾斜。
    加强机关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和我局情况,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我局核心价值理念"尊重、包容、团结、合作"宣传教育践行活动。

来源:国家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