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佛教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3-06-04 18:27

    根据市民宗局关于在全市民宗系统开展2013年度"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杭州佛教的实际,制定2013年度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僧众和信众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学习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和全国、省市民宗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学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及国宗局2—11号令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学习中佛协和省、市佛协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三、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活动时间及方法步骤
    "学习月"活动定于2013年6月份,时间为1个月。
    (一)动员发动阶段(6月初):各寺院、佛学院对开展学习月
    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开展学习月工作要求,抓好对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下旬):各寺院、佛学院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工作的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底):对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汇总
    整理,起草工作总结,发掘特色亮点,找出问题不足,为今后宣传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五、活动载体
    各寺院、佛学院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
    一是可以通过举办座谈会、讲座、报告会、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
    二是可以通过政策法规上墙、讲经、课堂教学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墙报、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宣传宗教政策法规。
    三是可以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媒体,结合僧众和信众的思想实际,刊登文章报道,进行释义解答,增强法律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寺院、佛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习月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月活动与和谐寺院创建和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选工作结合起来,领导亲自参与,部门积极配合,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围绕主题,创新方式。紧紧围绕今年的学习宣传主题,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信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吸引力和影响力,营造学习宣传法律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检查,认真总结。各寺院、佛学院要掌握学习月进展情况,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检查和督导,肯定工作业绩,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认真总结学习月开展活动做法和成果,为今后做好学习宣传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杭州市佛教协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