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佛教协会认真学习贯彻三个《办法》

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0-06-23 22:37

  为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宗教局制定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制定实施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进一步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宗教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6月2日至4日,浙江省杭州市佛教协会在杭州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集中学习贯彻三个《办法》。各区、县(市)佛教协会会长、秘书长,市属寺院负责人、会计等50多人参加培训。杭州市佛教协会会长光泉法师主持培训班,杭州市民宗局副局长吴建华莅临指导。
 
  培训班邀请了杭州市民宗局宗教处处长钟芳源作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辅导讲座。光泉法师作了关于《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和《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的辅导讲座,并针对该市佛教界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强化四种意识,即不断强化信仰意识、神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吴建华在听取讲座后作了重要讲话,并对贯彻三个《办法》提出了三点明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掌握原则;二是要健全组织、强化管理;三是要弘扬正气、树立形象。
 
  通过培训,大家一致认为,贯彻落实三个《办法》,加强对寺院的管理,既是佛教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方面,更是宗教适应时代进步、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