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团的安居制度

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5-06-03 09:41


  定期潜修是出家众的必修功课,是僧团的必行制度。从声闻乘的角度说,出家是为了争取更多的个人修行时间。僧众非常需要这样的定时定量的专注修行,藉着时空范围的设定,收摄身心,克期取证。虽然这一修行方式不是佛陀特别发明,但佛陀善于"再利用再开发",使印度这一原有方式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而成为佛教出家弟子们长期遵循的一种重要的修行制度。如圣严法师所说:"安居的起因是在护生,安居的功用则在修道。"[1]它在今天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安居制度的制定与用意

  (一)安居制度的制定

  梵语vqr2ikavar2a,巴利语vassa,意译为雨期。雨期为印度一年三时中的夏时,此季节多雨,万物滋生。又译作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夏坐、结夏、坐腊、一夏九旬、九旬禁足、结制安居、结制。安居指定居一处以修道,如道宣律师所释"形心摄静为安,要期在住为居"[2],安即安心,居即居住于一处,安居二字把要期一处的处所规定及安心修道的目的都包含于中了。从此一含义可知,安居不必局于夏季,只要在一定时间一定处所为某种目的而精进修行等皆可称为安居,这样就扩大了夏安居的范围。传明法师在《论安居策修传》一文中叙述小乘安居及以《圆觉经》分析大乘安居后,这样总结安居的意义:"另纵观中国所盛行的修行处所——禅堂与念佛堂,每到一定的时间,都有大德长老主持,举行打佛七或禅七,亦可以看成安居的一种。因为只要固定场所,静住不移,按一定的时间,修一种法门,克期取证的,都可看成是在安居。"[3]这样的定义可以说完全符合安居的本义。

  安居虽然可以从其意义及作用而扩大为任何时候,但安居这项集体活动的开展最初却因夏季而起,如《四分律》所载:

  尔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时,夏月天暴雨,水大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蹈杀生草木。时诸居士见,皆共讥嫌:"沙门释子不知惭愧,蹈杀生草木。外自称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蹈杀生草木,断他命根。诸外道法尚三月安居。……至于虫鸟尚有巢窟止住处。沙门释子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天暴雨,水大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蹈杀生草木,断他命根。"……世尊尔时以此因缘集比丘僧,以无数方便呵责六群比丘:"汝所为非,非威仪,非净行,非沙门法,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六群比丘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夏天暴雨,水大涨,漂失衣钵、坐具、针筒,蹈杀生草木。居士于草木有命根想,讥嫌故,令居士得罪。"以无数方便呵责六群比丘已,告诸比丘:"汝不应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从今已去,听诸比丘三月夏安居。"[4]从这一段因缘可知,佛陀是随顺世间为避免居士的讥嫌而仿照外道法,制定安居制度,使比丘们感觉到僧团确实需要安居法的摄受,如此制定则水到渠成。在缘起中,皆是因居士之讥嫌,而深刻理解佛陀制定之用意,此中有三方面含义,即道宣律师所说的三义:"文偏约夏月,情在三过:一、无事游行,妨修出业;二、损伤物命,违慈实深;三、所为既非,故招世谤。以斯之过,教兴在兹。"1、从出家的本意说,本来就是为了争取更多的时间修行以趣解脱,今无事游行浪费时间,这样妨碍修行,有悖于出家的初衷。就此意而言,即使春冬时节也不应无事游行,除非有化导众生之因缘及寻求衣药之需要。2、从出家者之慈悲意看,出家应具足慈悲及至少应培养慈悲,由于夏季是昆虫旺盛的繁衍期,此时游行容易伤害他们,有悖出家者的慈悲教化。3、化导社会的角度看,本来佛法就是为令众生起信,修行得解脱,若僧团之行持如法如律则能起到这样的作用,若所作所为遭到世人的讥嫌,不但断其法身慧命,不再相信佛法,更有甚者,因讥嫌毁谤而令自己受苦甚至影响到其它众生。

  (二)夏三月安居的用意

  印度把一年分为春、夏、冬三季,每季包含四个月,其时间段为:冬季,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春季,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夏季,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一年中,以冬季为年始,夏季为一年的结束。所以皆在夏季之后开始计算僧人的年龄,经过一夏就增长了一岁,由于僧团在七月十五日自恣,举行一年一次的庆功大典,所以都以此日为"僧受岁日"、"佛欢喜日"。

  由制夏安居的缘起可知,佛陀仍然禁止春冬时节在人间游行,"汝不应于一切时春夏冬人间游行。"所以道宣律师说:"故律制三时,意存据道"。何以特制夏三月安居?如上缘起已说,再者,"春冬过少,必无事不依,同结吉罗。"[5]春冬时节无因缘游行人间,仍然犯突吉罗罪的小过失。

  夏季本有四月,为何佛只制三月安居?此中有两方面含义:1、给予充裕的机动时间以选择安居。四月十六日是正制的安居时间,佛陀若规定只能在这一天开始安居,以便全部住满夏四月,这样会使得一些因特殊因缘无法在四月十六日安居者不能成办安居事。《四分律》即记载有这样的因缘:"尔时舍利弗、目连欲共世尊安居,十五日从所住处往,十七日乃至。不知当云何?即白诸比丘。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听后安居。"[6]因此佛陀把选择安居的时间延长至五月十六日,在此三十一天中,随时可以开始安居。2、给予适当时间以备办资身用具。七月十五日是正制的安居结束自恣时间,十六日明相出就可以离开安居处。在从安居结束至八月十五的一个月时间里,比丘们可以外出备办资身用具。如此使安居的行持在夏季四月中有比较灵活的选择,适宜比丘的修行。道宣律师对此还特别假设了一番问答,很好地说明了夏三月安居的用意。[7]

  二、举办安居的条件与方法

  (一)选择时间

  安居的起始时间分为前中后三种安居,四月十六日开始安居称为前安居,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之间安居称为中安居,五月十六日开始安居称为后安居[8]。无论哪一种安居,其总时间都是三个月(不含闰月)。《四分律》云:"有二种安居,有前安居,有后安居。若在前安居应住前三月,若后安居应住后三月。"[9]当然这是安居犍度说到的二种安居,而在此律的毗尼增一则讲到三种安居[10],可以会通为三种安居:二种安居中的后安居即三种安居中的中、后安居。

  若无特殊因缘,比丘应当前安居,有因缘可推迟到中、后安居,至最后一天一定要安居。无论何等原因,比丘若五月十六日不安居则结突吉罗罪,比丘尼则结波逸提罪[11]。如此制中有开,开中有制,使安居一法富有很大的灵活性。制约中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使集中式的定期修行充满活力,能自愿奉行戒律的一切规定,选择并专深适合自己的法门,甚至可以说这时才真正有时间从事出家的本份工作,清净超脱的僧格品质得到充足的涵养。三月安居一共跨过四、五、六、七四个月的时间,若有闰月则需要附加计算。因为闰月的情况不同,附加计算稍有复杂,但有一个总原则是,所有闰月都属于虚数,闰月包含在安居期中,只要跨过闰月不记其为实际的三月安居时间即可。当时印度没有现在这样的万年历,只是根据月缺月圆临时作闰月的设立,因此佛陀有这样的制定,若安居前不知道国家有闰月的设立,那么安居三个月就可以圆满了[12];若安居前知道有闰月则应含闰月而住。不过,有关如何处理安居中的闰月情况,律中都没有明确的记载,道宣律师只是从使用雨衣有含摄闰月的开缘,以此推理夏安居中遇到闰月也应包含之。"依闰安居,无有正文。比于《萨婆多》云:‘夏中有闰,受雨衣得百二十日。’彼衣开法,尚依夏闰而受;夏是制教,理宜通护。又本结安居,要心三月不出,今夏未满,闰中出界,即非相续而满,是以破也。"[13]

  实际安居时间虽把闰月记为虚数,但可以把闰月包含其中进行计算,根据不同的闰月而计算出不同的安居总日数。道宣律师将之分为三个级别,下面就所跨过的四个月进行分位,将闰五月、闰六月分开列表,直接以表格形式[14]表示更为明晰。

  (二)选定处所

  安居处所总分为自然界及作法界。只要安居时声明依何等范围的界限安居,以后三个月的安居期间都应在此范围内如法活动,特别是早上明相出时一定要在安居的界限内。

  比丘不应一年三时游行,也不许长期住在一个地方,以免生起贪着。比丘随其游行所至处随地可以安居,佛陀对安居处所的选择规定较为宽泛,只要不对比丘构成生命及梵行的威胁,皆可就地安居。《五分律》云:"若在无救处,必知无妨害亦开。欲安居时先思量有难无难,无难应住。"[17]而《四分律》详列出具体的处所,道宣律师将之归纳为:"不得在树上,若树下起不碍头,枝叶足荫一坐,如是乃至小屋、山窟中,坐趣容膝,足障水雨。若依牧牛人、压油人、船上人、斫材人、依聚落等并成。若依牧牛人已下五处者,若安居中移徙,随所去处应去。"[18]树下、山窟的条件很差,仅供能打坐而已;牧牛人等也许会移居他处,但他们能负责饮食的供给,不过若安居之前已经确认他们不能保证三个月的定居则不可依止。对此,佛陀教导比丘们要随遇而安,不要追求奢侈,处所只要堪能用功办道即可。

  以上安居处所主要是对自然界而言,若作法界,则应先结界,后依界安居。依作法界安居,一般而言,住处应该有了一定的规模。所以都有分配房舍一事。据《四分律》所记载的分配房舍的作法。1、四月十五日受筹完毕,僧团作白二羯磨法,委派一个具备五德的比丘主持分配房舍。2、五德接受大众僧的委任,当时就通知大众到原住房间里把属于私人用品全部随身带着,集中于大界的空旷处,房间里常住的东西一律不动。3、五德开始登记大界内所有房间以及内部的一些配备等。4、五德将房间的情况向大众宣布,分配时从上座开始轮至下座,上座享有优先权。这样任大众依次选择,一经选定即成,若分得破损的房间应负责修理,因为"房舍破修治故"也是安居的一项功课。湛如依据《四分律》整理了分配房舍的整个经过,并认为:雨季安居房舍的分配,无疑为一年中行脚云游的僧伽提供了安定的修学场所。为安居而兴建的房舍等建筑物,成为原始佛教僧团的聚集地,也是早期僧院的雏形。[19]

  (三)选用适当的安居方法

  成办安居需要举行一定的仪式,对首法是其本制作法,后因其它因缘而开许了心念、忘成、及界等三种。下面依次介绍,安居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适当的安居方法。

  1、对首法。只需要具足威仪对一比丘作法即可。作法词为:"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依某僧伽蓝,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这是依《四分律》,只要对方说知道了也就成安居了。作法词中,先请求对方为我证明安居一事,再自报姓名,后说明自己安居的处所范围,安居时间以及安居时还要担任修治房舍的义务等。所依处所、中后安居等的变化随具体情况而改。不过道宣律师依据《五分律》而扩展为这样的形式:"彼人告云:知,莫放逸。答言:受持。义加:依谁持律者?答云:依某律师。告云:有疑当往问。"[20]这是补充完整当时的对答:所对的人表示知道了安居者所要行事,并告知安居期间不要放逸。由于安居必须依止第五律师,所以再问依止哪位律师,得知有所依止后又教诫说有什么疑惑就应向依止律师请教。按理,安居者最后还须答"尔",表示愿意接受对方的嘱咐。

  安居者除了明了安居的用意,还应明白这一系列作法的意义,如此才能在这一简单仪式中成就三个月安居的大事。因为有着这样庄严的宣誓,三个月的修行自然就自觉而主动,自然愿意接受养成僧格的系列教育。

  2、心念法。这仅限于比丘,所住处只有一人,为了成办安居法,佛开许用心念法。比丘也应具足威仪心念口言:"我某甲,依某僧坊,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说)。"处所及中后安居等也是根据具体情况改动。

  3、忘成法。忘成即安居者本是为安居而来此地,但在整个适合作法的时间里完全忘记了正式作法,由于安居者有安居之心,所以也成安居。律中说到这本是为外来者而作的开缘,但考虑到有无安居心才是正当的评判标准,所以只要有安居心,即使本住处者忘记作法也成安居。

  4、及界、及园。这一共包含了四种形式,即双脚及界、单脚及界、双脚及园、单脚及园。界、园(僧伽蓝)都是准备安居的处所,因为时间所限,未能从容在界内、僧伽蓝内如法作法安居,由于安居者为安居而来,时间仓促,在明相将出时,双脚或单脚进入所期望之处所中,这样也成就了安居。

  根据安居人分五众,处所有自然界及作法界二种,时间上有前中后三种,方法上有对首、心念、忘成、双脚及界、单脚及界、双脚入园、单脚入园七种,因此《羯磨疏》中总和为210种安居法,当然这不是指一个人可以有210种安居方式。《羯磨疏》云:"用前七法,下约三时,则二十一种,将此数法以约两界自然作法,合四十二种,将此约人,人有五众,则合二百一十种也。"[21]有人认为,忘成等后五种方法应该只适用于四月十六日或五月十六日的前后安居时间,中安居不应有此仓促,但210种的安居法中却把前中后三种安居都计算进去。对此,有提及160种的算法:"以前二法历三时两处及以五众,则六十种;以后五法依前二时则一百也。"[22]其实,《四分律》并没有这样的分别[23],所以也无须妄加简择。

  从安居的种类可知,安居其实是一种随遇而安的修行方式,并非今时感觉难行而有约束感。处所通及自然界,方法上可以一人心念安居,即使沙弥也应安居也得安居功德。因此今时比丘不应视安居为难行而放弃,出家后一年四季到处游行,完全没有停下来歇息身心,这样太辜负出家的初衷了。没有这样的定期潜修,如何养成如法的僧格!

  经历代比丘的实践及祖师的用心整理,到现在,安居法的仪式已经编排得非常隆重,在本制的对首法中增加了很多项目,这主要是一个道场的所有成员都安居才使用。如安居的前一天先受筹数知人数,此一过程也很隆重,今依慈舟律师《毗尼作持要录》略述其过程。四月十五日先受筹:1、洒扫敷座法,即庄严法会道场。2、安详聚集法,集僧。3、次序迎请法。4、礼拜归位法。5、集白差使法。6、白行舍罗法,这是详尽的作白行筹以数安居人数的过程。四月十六日正式作法安居:1、先鸣椎集众,2、和尚拈香礼佛,3、开始按夏腊次序依次对上座作对首法安居,4、心念安居法,其实不是属于这一过程的,只是相连介绍,5、注明日课,统计大众安居的功课安排。最后还有回向。

  今时一些重视戒律的道场能如是如法行持戒律,有些道场只是相似行持,也许受到禅宗清规的影响。据《百丈清规证义记》所载,禅门虽也积极提倡说戒、安居、自恣等制度,但仪式上与戒律之要求相差很远。如行安居法,也有隆重地集僧,但作法时只是大众长跪一起念三遍安居文词[24]。安居所用的对首法本来要求是一对一的作法,这样的安居比对于难缘时的种种开缘来说也可以算是成立的。

  (四)安居期间请假(受日)出界办事

  安居期间的严格要求无非是明相出时一定要在安居处所中,即不许无故在界外过夜。若有如法因缘必须在界外过夜,佛开许请假,请假即受日。受日因缘的如法与否,如《行事钞》所说:"凡受日缘务要是三宝、请唤、生善灭恶者,听往。若请唤为利,三宝非法,破戒有难,虽受不成。妄数为夏,计为年德,冒受利养,随有结罪。"[25]具体分为五方面:1、三宝境界缘,2、道俗病患、生善灭恶,为益彼而无为利,3、父母大臣,信乐不信乐俱听,4、为求衣钵乃至药草,5、为和僧护法。

  受日出界的期限有七日、十五日及一月,比丘可用三种期限,尼众唯有七日法。七日法是对首法,而十五日及一月是僧法,比丘甚至可用心念法。因此,简略介绍此三种作法。1、心念法,具足威仪而心生口言:"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三说)。"如此即可出界办事。2、对首法,具足威仪对一比丘说:"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受七日法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三说)。"五众之间可以互相对首,小众也可以大僧为对首。3、众法,用于十五日及一月,十五日的白二羯磨法为:"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白如是。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谁诸长老忍,僧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听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受日一月的羯磨法只需将十五日改为一月即可[26]。道宣律师列出当时流行的四种作法,指出根据《四分律》只加羯磨即可,无须增加乞辞等[27]。按理,僧法羯磨不易集僧,还是需要亲自以真诚的态度告知大众受日的理由,感谢大众的成就,而后继续作羯磨法。请假的因缘与作法显示出戒律的宽严有度。安居者最初发心定期修道,本来就应收摄身心要期而住。但是遇到不得不外出的因缘,既有佛陀的慈悲许可,也应有庄重严肃的作法。如此,行者所有行为都有戒律的规范,既不违背安居本意,也能如法成就外在因缘。

  三、安居期间的修学内容

  有人认为安居既是律中所制,那么安居期间应当是学习戒律;有人认为有的道场一年之中一直都在修学戒律,安居期间又安排了更多的戒律功课,因此怀疑安居期间难道就学习戒律吗?其实,安居期间除了修学戒律的功课外,还应有定慧的修学内容。今叙述安居期间的修学内容如下,并尽可能为之找出合法的依据。

  果悦法师于《结夏安居及律学的现代意义》一文中从习律、坐禅、经行及余修学之法等四方面综合了安居期间的修学内容[28],这基本概括了安居的修学功课。其实安居与平时的修学一样,皆以戒定慧为修学内容及趣向,甚至可能会特别为安居而有一些特殊的功课,如修理房舍。湛如在对敦煌佛教安居修学内容的考察中,认为原始佛教以依止上座诵戒及禅修为主,而敦煌僧尼则以依止上座学律、礼忏及修治房舍为业[29]。三时礼忏为国家祈愿成为安居的主要功课,所以该文用很大篇幅叙述了三时礼忏。

  (一)修学戒律

  安居期间乃至一年中修学戒律,并依律行持是比丘永不变更的功课,而安居与戒律更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安居是戒律所制,安居有特定的缘起、作法及安居中受日出界等项目,只有熟悉戒律方能行持这些律法。比丘尼八敬法中要求比丘尼应依比丘僧团安居,以便得到比丘僧的指导。僧尼每个人未成就前,都应选择通达二部律的第五律师依止安居,这是对夏安居期间的依止律师的严格要求,这样依止的目的就是为了得到律学上的指导。所以佛陀一再强调依止律师之重要。《五分律》云:"有比丘自不知律,又不依持律安居,夏中生疑,又无问处。乃至佛言,往持律处安居。若房舍迮者,听近持律师七日得往反处,于中安居。心念遥依,有疑往问。若已结前夏,遇缘破者,随日结成。"《四分律》云:"比丘夏中不依第五律师,得波逸提;春冬不依,突吉罗。"[30]

  原始僧团中,除非为应供、乞食及必要的度生因缘而外出,比丘们平时的功课,大都在寂静处禅坐或往聚落的僧伽蓝中听法等,禅修是每个比丘每天的功课,安居期间更是不可缺少。《正法念处经》云:"夏中除大小便,余则跏趺而坐。"[32]为悲愍众生故,尽量做到少移动身体,禅修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又如道宣律师所说:"夫静处思微,道之正轨。理须假日追功,策进心行。随缘托处,志唯尚益。不许驰散,乱道妨业。"[33]生活上需要过律制的生活,但修行上还应向定慧方面进取。在安居期中专注于禅修,努力参究,以期发明心地,克期取证。安居期间因为有戒律为外护,如为防止比丘起心动念,妨碍修行而制止接受信徒的供养[34],又有安居期间不许外出的硬性规定,因此比丘只要到了安居时期,只要作了安居法就自然而然,安心一处用功办道,而且安居前就已经安排好安居功课了。

  禅修是一种克期取证的方法,比丘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适当的法门修行。律中还记载有"修道延日自恣"的作法,即若比丘们修行已经很有收获,其心如法安住于一处,到七月十五日时尚未能取证,但为了保持这种修道的心态,而且只要再给予一定时间就可取证,因此佛允许这样的比丘把自恣的时间推迟至八月十五日。

  (三)修治房舍的特殊项目

  作法安居表白目的时说"房舍破修治故",说明了安居时接受享用房舍的权利,同时还应负起修治的义务。只有在安居三个月的固定时间里才有可能住久一些,这样就有义务修治房舍。因为有前人的料理,所以现在才能得到受用;今时若能如法料理,则后来人也能得到受用,因此修治房舍也是一项不可缺少的功课。律中,曾有人不愿意接受破旧房舍,佛陀规定必须接受,接着为修治房舍的所需给了很多开缘。道宣律师说:"修治僧房,用通三世。前人料理,得今受用;今复修理,以补将来。若阙不修,三世不续。"[35]今时安居无须此项工作,一般都有现成的好房间,若发现破损都可以告知职事,派人修理,比丘的任务就是安安心心修行,因此作法时可省略这样的语言。

  (四)念佛

  按照见月律师的作法,离结束安居还有十多天时就安排打念佛七,念佛也可视为安居修行的一项功课。所以《百丈清规证义记》云:"学律等皆夏中所有事,而以念佛为首务也。"[36]这是将念佛作为安居期间的首要修行功课。"结夏已,欲坐禅者,仍照常例坐禅。若不坐禅,即便以念佛为常课。"[37]并规定每天诵念净土经典及念佛的数量。所以将安居期间的总功课分为坐禅、念佛的行门与讲经讲律讲论的解门,可以自选专修,或者随缘共修。禅宗还是比较重视安居的行持,因为坐禅的修行要求必须有一段时间定居一处的静修,佛所制的安居法正好与之相吻合。不过清代曾出现结冬不结夏的现象,但大多还是冬夏都安居,秉持"冬参夏学,相须而不相违"的风范。

  四、结语

  安居结束自恣日也称为佛欢喜日、比丘们的受岁日。诸佛欢喜是因为比丘们的一期精进办道,现在到收获果实的时刻了。比丘们在自恣后就增长一岁,对佛法的修学又有所进步。再据《盂兰盆经》所说,比丘们的修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当此之日,一切圣众,或在山间禅定,或得四道果,或在树下经行,或六通自在、教化声闻缘觉,或十地菩萨大人、权现比丘,在大众中,皆同一心,受钵和罗饭。具清净戒,圣众之道,其德汪洋。"[38]由此可见,比丘们的修行功课非常丰富,由克期精进都取得了丰硕的果实。佐藤密雄先生在《原始佛教教团研究》中这样概括安居的修学活动:"安居为比丘一年中专心修学的最佳时机,同一住处的比丘相互诵说经典、讨论律制,并对各自的疑问进行交流。"[39]学习佛陀所讲的教法、所制的戒律并实践之,当是安居一处的广泛学习内容。现代律宗道场五台山普寿寺安居期间摄受了很多尼众,分有念佛班、学戒培训班等,安居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修行取向作出选择。

  安居法虽模仿外道而制,但经佛陀的大智慧而发展为具足佛法内涵的一种制度,从而组成佛法完整的教育体系。夏季安居一处他时游行度生等,使比丘一年之修行有张有弛,是中道的内涵;既能通过自修充实自己及为利他准备资粮,也能利用时间度化众生培植福报。如传明法师所说:"在安居中,表面看好象是消极的自利,但无形中却在用心修道,养精蓄锐,充实自己,准备资粮,以待以后利他之用。且在参禅、研教、念佛,一切功行都回向给一切众生,也是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