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4-08-22 09:28
能海法师讲 弟子任定询笔记
《菩提道次第》渊博,修者不易入门,此表为便每日修持之法,对于初学者令知其中津要,对于广学者,免感无边之苦,故初修由略而广,如广本乃闻之法,若修皆略颂,以易起正思惟故。
【《归敬颂》: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永归依,我以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
此颂前二句是皈依三宝,后二句是发菩提心。诸佛谓证三身之一切佛果。正法有二:(一)、教之正法,谓名句文身。(二)、证之正法,谓果上所证之正法。贤圣僧,谓三贤十圣之僧宝。善根,谓六波罗蜜等,根者能生长义。愿成佛者,愿即大愿。详言之,即成佛之大愿。成佛之大愿非为自利,盖为度众生脱离轮回而成佛,故云为利有情愿成佛也。
此颂每日多诵最好,西藏任何仪规之首,皆有此颂,此为修行之根故。
修行次第分五大科:一、三士前导。二、下士修法。三、中士修法。四、上士修法。五、密乘修法。所宜注意者,此五科是修行法,不是单讲学理。三士见《俱舍论颂》:"下士唯求乐,中士唯离苦,上士恒勤求,自苦他乐安。"三士前导,导者谓导众生入道之门,前导者即修三士法之前方便也,密乘即三士修法总持的特别法。
[壹、三士前导。分二。甲一、有暇资圆之信乐。约分为二。乙一、得八有暇。]
暇者闲暇也,谓有暇时可以闻法修法也。八有暇者,谓众生不受逼迫,得有暇时以闻法修法者,有八种也。反之即无暇,故八无暇一名八难,中国有《八无暇经》。
云何为八,试叙如次。
[丙一、非三恶道。]
三恶道谓恶趣中有三:(一)地狱,唯有苦受。(二)、饿鬼,又有二,(1)、唯苦受者。(2)、大力,饿鬼有舍受者。(三)、畜生,此亦唯有苦受。三恶道中,终日为苦所迫。虽愿闻法而无从闻,故曰无暇:反之,既非三恶道,则得有暇时点。
[丙二、非盲聋瘖哑。]
盲者不能视,聋者不能闻,瘖哑者不能读诵,此四者对于佛法,不能听、阅、读、诵,故名为无暇。按西藏聋子亦有听经者,虽彼不能闻,以听经者众,亦可得到加持,故亦在大众中占一位次,然究与不闻等,仍可云无暇也:反之非盲聋瘖哑,则障碍去而得到暇时点。
[丙三、非世智邪辩。]
世智邪辩又名世智辩聪,此类有二:(一)、世间知识分子,具有种种学问,而我慢特甚,不肯研求佛法深理,甚有肆意诽谤者。又外道典籍亦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绳次佛法,终非正道,亦徒这一时之辩才而已。(二)佛法内道中分子,但以佛法为世间学问研究之资,而不修行(不断烦恼),佛喻此类为井边之渴死者(或云井边干死的人)。此世智邪辩为闻法之大障,非此则为有暇。
[丙四、非正法灭尽时。]
正法灭尽,诸佛不出世时。现值末法,过万年后正法灭尽,则无佛法可闻也,故非正法尽时,为有暇之一。
[丙五、非北洲。]
北洲即俱泸洲,为四天下之一。此洲人有我执,而无我所执,以衣食自然,安乐无苦,故无竞争。而我所有之观念亦淡,人寿千年,死后生天,以过于逸乐故,不肯勇猛精进以求佛法,故佛法不行于此处,佛及罗汉有乘神通去者,但不能教化也。
[丙六、非无想天等。]
无想天,在色界修无想定者,所居之天也。(小乘有部与经部,摄之于第四禅广果天,不立别处,上座部于广果天之上,另立无想天。)此无想天又名无想报,生于此处,五百大劫中,第六识心心所都灭,如枯死灰,一类外道误认此为涅槃。(按无心定有二:(一)、灭尽定:系佛弟子一种禅定。(二)、无想定:即外道禅定。此无想天即外道修无想定者,舍报所生之处也。)不知五百劫后定力一谢,从前埋伏第八识中烦恼种子,依然起现行也。无想天中报尽堕人道者,然多无记忆力,以第六识心心所压伏已久故,所以阿罗汉畏无想天如牢狱也,等字摄边地及下贱。非此则为有暇矣。
以上六种皆为有暇。第一非三恶道,开之为三,即成八有暇。
【颂云:地狱鬼畜生,盲聋瘖哑等,世智邪辩才,正法灭尽时,北洲无想天,是名为八难,难闻佛法故,无此称有暇。】
[乙二、得十圆满。]
"十圆满"见《瑜伽师地论》。约分为二。
[丙一、依内五种。丁一、众同分圆满: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等。]
众同分为《百法明门论》中,二十四不相应法之一。众同分谓众之同类也。如天与天同分,人与人同分,生在人中,即人中众同分。得丈夫身等,即是圆满,等字摄自由不下贱。
[丁二、处所圆满:生在人中,得四众处等。]
四众谓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有四众之处为中国,否则不为中国,故中国不一定在何处也。如印度虽为佛诞生地,但近来印度民族亦多不闻佛法,偶有他国僧人游履该处,儿童已不知僧为何许人,故印度现在亦等于边地,而非中国矣。(注,能海师于三五年讲此语,盖当时之情形,请读者不要引用此语。录入者注。)(现在一般知识阶级,每以印度之亡,归咎佛教,不知印度久无佛教,且印度国教系婆罗门,并非佛教也。)生在中国,而非生在边地,故曰处所圆满。
[丁三、依正圆满:生处中国,不缺根支,性不顽嚣,解善恶语,堪能受法。]
依正圆满,谓依报、正报圆满:依报圆满,谓生处中国,正报圆满,谓不缺根支。
解善恶语,谓认识善恶。不解善恶语者有二:(一)太聪明。(此非真聪明,乃一种狂慧,如颠倒是非之类。)(二)、太愚痴,故不堪能受法。解善恶语一端颇为重要也。
[丁四、无业障圆满:于现生中,不自教他,曾作五无间罪。]
五无间罪谓:(一)杀父。(二)、杀母。(三)、杀和尚。(四)杀阿阇黎。(五)、破羯摩转法轮,此大业障也。现生中不曾自作五无间罪,亦不曾教他作五无间罪,故云无业障圆满。
[丁五、无信解障圆满:于现在生中,必不成就五无间罪,不于恶处而作信解。]
不于恶处而作信解,谓不于无因果处而起信解也。换言之,即不拔无因果也。
以上为内五种圆满。
【颂云:众同处所依正圆,现生不作五无间,无诸邪见信业果,如是五种内圆满。】
[丙二、依外五种。丁一、大师圆满:遇大师出世。]
大师谓佛,遇佛甚难,今值大师出世,故云圆满。
[丁二、世俗正法施设圆满:值大师教法。(佛在世正说法)]
世俗正法即十二部经,七佛中有四佛说十二部经,有二佛不说十二部经,但说像以示化,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众弟子依之悟道,今值大师说十二部经,故云圆满。
[丁三、胜义正法流转圆满:值大师弟子等依法证得诸果向等,增上功德。]
胜义正法,对世俗正法而言,谓所证之境界也。诸果向,谓四果四向也。此四果四向,皆能证道者,即皆能亲证胜义正法者,今值果向亲能证胜义之诸圣者在世,故云圆满。
[丁四、正行不灭圆满:世俗正法,犹在未灭,胜义正法,未隐未断。]
世俗胜义,谓俗谛真谛之正法也。全部佛法,不外两种:一曰教,一曰证。世俗正法,犹在未灭,即教犹存在,胜义正法未隐未断,即证道者,犹有其人,故云圆满也。
[丁五、随顺资粮圆满:即衣食卧具汤药等缘。]
衣食卧具汤药为修行之四缘,四缘不具足,则助道缺乏,修行颇难。今者四缘悉备,想见获法者之多,故云圆满。
附法师《皈依发心颂》。得十圆满中外,外五种标目,以资对照,广易了解。
一、佛出世与此丁一相当。二、说正法与此丁二相当。三、法流传与此丁三相当。四、法住世与此丁四相当。五、资粮具足与此丁五相当。
【颂云:大师世俗胜义法,教犹住世证未隐,四种资粮悉具足,如是名为外圆满。】
[甲二、入道方便。约分为四。乙一、亲近善士。乙二、听闻正法。乙三、如理作意。乙四、法随法行。乙一、亲近善士。又分为三。丙一、亲近之功德胜利。分三。丁一、得法流甘露,滋养慧身。]
得法流甘露,谓得到传承利益。以教言,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以证言,不同盲修瞎练,以致入魔;且可去疑心,有疑问时,立即请师解释,更得修行上种种经验方法。
[丁二、得有形无形之摄护,不堕邪险。]
摄者谓善知识以财或以法摄受,令身心得自在。护者如不令近恶友及不令入邪网。有形摄护,如呵斥惩罚。又如师之身口意表业,可作模范皆是。无形摄护,即所谓加持。此加持有二:(一)、证道者之加持,即以神通摄护。(二)、未证道者之加持,虽未得神通,但以功德回向弟子,亦等于加持。又有不易修成之法,而竟能修成,此亦师无形中加持。邪者谓邪见、邪命以求资财。险者谓破见、破戒。
[丁三、提示道途之曲直险易,无迂回迟缓,不入疑怖之林,稳速抵家。]
曲直根谓有意障,易谓平易,即不令险。精进太过,易生退志。经此指示,循正道而行,自无此虞,故能稳速抵家。抵家,喻证道也。
以上三种功德胜利,皆由亲近善士所致。
【颂云:诸佛诸祖胜法流,现前恩师二摄护,示初中后道险易,稳速至家唯赖师。】
[丙二、所亲近之德。]
所亲近指善知识言,所亲近之德,即善知识所具之德。此择师法为弥勒菩萨所说,见《庄严经论》。善知识所具之德大约有十种。
[丁一、调伏:与戒相应者。]
调伏总说,十二部经皆为调伏;别说,即指戒为调伏。此调言,指与戒相应者,与戒相应,不必完全不犯戒,但大戒不犯,犯小戒能惭愧忏悔者即是。
[丁二、寂静:与定相应者。]
何以知其定,观其态度安详,三业不妄动,即虽推测而知其有定力,虽未得定,亦必与定邻近也。
[丁三、惑除:与慧相应,伏断烦恼者。]
能断烦恼方是真慧,不是有学问能文章乃谓之慧。
[丁四、德增:戒定慧具,不缺不减者。]
不缺者谓戒、定、慧如鼎三足,缺一不可。缺者缺乏也。不减者,减即退堕,不减即不退堕。大旨谓戒、定、慧三学平行,如戒中具定慧,定慧中具戒。德增即功德互相增上之义。
[丁五、有勇:益他无畏倦者。]
他,谓弟子。无畏,谓弟子有垢病,能以直言斥非,而无所畏惧。无倦,谓精进教弟子而无厌倦也。以要言之,即是用严格训育弟子,不是一味姑息者。
[丁六、经富:有多闻者。]
此多闻有二:(一)、多学的多闻而能不骄不欺者。(二)、亲近善知识的多闻。
[丁七、觉真:有实义者。]
谓知一切法无我,了解真谛、明深般若之理。
[丁八、善说:不颠倒者。]
谓善说善法,初中后善不违因明之宗因喻,与法印相合。(即三法印:(一)、诸行无常。(二)、诸法无我。(三)、涅槃寂静。)所宜注意者,善说不是口能辩论,但所说合三法印即是善说。虽讷口亦是善说,甚至如达摩面壁不说亦是善说。
[丁九、悲深:无希求者。]
谓悲威兼施,不求名利恭敬也。
[丁十、离退:于一切时恭敬说者。]
问:"择师十种条件,若能具九种,而独不能持戒,是否可以依止?"宗喀巴大师云:"不可依止。"反之,九种不具足但能持戒,亦可暂时依止,若有戒、有悲,可终身依止。盖末法时代,观师全具十德,而后依止,殊非易事。然全具既难,分具亦可,不过须具第一之戒,及第九之悲。以有戒可学,有悲可摄受,有戒无悲短期依止,未尝不可。若无戒难具后之九德,亦决不可依止,何以故?无戒则一切不能成就故。以上十种为所亲近之德。
【颂云:调伏寂静断伏惑,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说悲愿广,离退十德堪依止,若无全具此十德,应具悲心与调伏。】
《大般若经》有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不和合等是宜戒的。《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五十三参,参善知识是宜学的。前言择师十条件,是初修择师当以为标准者。五十三参,其中多有大权示现的菩萨,参此等善知识有善财童子决择力方可。
[丙三、能亲近之事。约分为二。丁一、意乐。丁二、加行。丁一、意乐。又分为三。戊一、信:常观功德故。]
此谓弟子事师之法,既皈依为师,当具坚固信心,以观师之功德。观法有四。
(一)小功德观大功德(二)少功德中观多功德(三)有比功德中观无比功德(四)现见功德中观不现见功德
[戊二、敬:赏心思德故。]
念思德方便。有三。
(一)流转生死,赖师救度。(二)教授教诫之利益。(三)得师法乳,以师作母想,则法身增长。
对于师功德(戊一、信项所说)、思想(戊二、敬项所说),宜自己作成颂,以为赞叹。
[戊三、无退:不思不见一切过失故。]
盖魔事起,师弟间往往起大反对,不信不敬之心生起于是即退,此是疑心的魔事。甚至前生外道种子发现,对三宝且观过失,何况对师。然则何以救之,曰有三法:(一)作示现想,不是真过失。(二)师虽有过但能忏悔,即善知识。纵不忏悔,亦善知识以不文过故。(三)看见过失(除犯根本戒外),不可生远离心,且宜知道观师过失,与己无利益,故不可如此。此是一段功夫,过此一段历程,则以后修行比较容易矣。又如此观想,则内有意乐,外始有加行之可言。
[丁二、加行。约分为二。戊一、以身命财力修供养。]
身命供养为内供养,即内财供养。财力供养为外供养,即外财供养。身命供养较财力供养尤难。如本师释迦佛往劫时,为半偈舍身,(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半偈)即其一例。不过身命供养,初修行人办不到,亦不必如此,恐生退心,但此等道理却不可不知道。
[戊二、以如教修行供养。]
此即所谓法供养,为供养中之最殊胜者。
以上意乐、加行二种,为能亲近之事。
颂曰:
【常思功德常念恩,不见不思师过失,内外供养法供养,加行意乐事师事。】
[乙二、听闻正法。]
听闻正法,亦入道方便之一。约有九种,此九种即闻慧也,试略叙如后。
[丙一、不骄慢:不执财、色知见故。]
骄慢,谓慢对他心踞,骄由自心起,骄慢者烦恼心所,大概多凡执财色知见,遂起现行。如不执财力之富,不执色力之强,并不执自己知见,自足自恃,而不求多闻。如此则骄慢自去,此听法者所宜注意者也。
[丙二、不盖障:不为五盖所覆故。]
五盖:谓贪、瞋、疑、睡眠、掉悔,闻法时宜对治五盖,而不为所覆。
[丙三、恭敬:说法师作大师想,佛法难得闻想。]
大师谓佛,闻法时对于说法师作大师想,即对于说法师作佛想。想佛坐莲华上说法,我亦坐莲华上听法。所最宜特别注意者,即听法时宜作父母冤亲及六道众生,皆围绕共同听法想,此是大乘心。若作一人听法想,便是小乘心。法无大小,大小在人。佛法难闻,谓旷劫难遇,今幸得列法会,预闻正法,应生希有想。例如《菩提道次第》一书,其出现距今约五百七十余年,蒙藏民族久沾法雨,而内地人于今始闻,故听此法者,亦应生希有难遭之想也。
[丙四、不怯:闻诸圣者难行难忍,不怯不弱。]
谓观菩萨舍财之难行,当思财为王、贼、水、火、刀兵之所共,非实我有,如此观想,则难行者亦能行矣。又观菩萨舍身之难忍,当思身为不坚,身如聚沫一触即坏,如此观想,则难忍者亦能忍矣。再或发愿我现在当初发心时期,虽不能如大菩萨作难行难忍事业,而勇猛精进矢志不移,将来必有满愿之一日,所谓尽未来际,我愿无尽是也。
[丙五、不贪:不为称赞、名闻、好奇、贪多学而不修行。]
佛法重在实行,与世间夸多奢靡,自矜博雅者不同。称赞、名闻、好奇之心,与脚踏实地修行之心,恰恰相反,故宜力戒。总之,能修则学,不修不学,所学必修,故不宜贪多也。
[丙六、及时:为自他利,请法应时。]
谓观众生根机,应说何法,即请求何法。又观师于何法通利,即请师说何法。总之,为自他均得实在利益而已。
[丙七、不求过:不观说法人过失。]
谓法师说法时,容有辞不达意处,亦不应观彼过失。(按《瑜伽菩萨戒》三十四云:"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云云。)可知求法师过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经》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师弟间不和合为魔事,凡此皆学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也。
[丙八、依义:善达法义,不泥文言。]
四依中有依义不依语,谓听法者当依法义,不依文言也。如佛云:"杀父杀母堕五无间"此乃寓言,不能依文字起解,此盖表无明为父,贪爱为母,能一刀杀之,则不受后有也。如世间父母,为缘父母(父母为子之增上缘),无明贪爱为亲父母(亲即亲因,以后有之亲因即无明贪爱,能生后有,故喻为父母。)此等语若不求其义之所在,而拘泥文言以解释之,则大错而特错矣。
[丙九、喻:佛如医生,法如妙药,自为将死之病人。]
佛法就是药方,佛就是大医王,众生有何等病,即用何等药方以治之,是为对症下药,此喻最妙。而尤要者在自己认为将死之病人,如此则求医之心切,而医所与之药亦必发生信仰心,而肯服下,否则讳疾忌医,则不治之症矣。此喻言人对于说法者及法,均当起尊重心,而愿乐欲闻也。
以上九种,皆属闻慧。
【颂云:不倒不覆善持瓶,不怯不贪能及时,不求过失依于义,医王良药及病观。】
[乙三、如理作意。]
作意为遍行五心所之一,如理则非颠倒,此如理作意,约有四种皆思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乐法、正思、称量、观察、精密摄持。]
云何乐法?谓于五根力起乐欲。云何正思?谓如理思惟,非邪思惟。详言之,即不执世间为常乐我净四倒之思惟,而起三宝功德合法印之思惟。云何称量?谓依因明之宗因喻三支比量,决定道理,称量者比量也。云何观察?谓于一理上前后观察,并以此观彼,力求不违法印。云何精密摄持,谓依前四如量观察,而后作为极精密之摄持。所谓极精密摄持者,即将经过正思等各法,作成简单颂句,久久念诵则生智慧。此是思慧,亦即修慧,现世有利益,来世亦有利益。何以故?以有种子印在第八识田中,将来可发现行故。
[丙二、十四无记,及离言境,不作邪思。]
十四无记即外道十四难问,佛不答之。无记,谓无记别,即不答之意。云何十四:
(一)世界及我为有常耶。(二)世界及我为无常耶。(三)世界及我为亦有常亦无常耶。(四)世界及我为非有常非无常耶。(五)世界及我为有边耶。(六)世界及我为无边耶。(七)世界及我为亦有边亦无边耶。(八)世界及我为非有边非无边耶。
(九)死后有神去耶。(十)死后无神去耶。(十一)死后亦有神亦无神去耶。(十二)死后亦非有神去亦非无神去耶。(十三)后世身是神耶。(十四)身异神耶。
此十四难问无此事实故佛皆不答,何以故?诸法常无此理,诸法断亦无此理故。譬人问构牛角得几汁乳,是为非问,故不答也。十四无记,既是无理的戏论,当然不可对于此起思惟,以如此思惟,便属邪思也。
离言境,即不在相上求,若于真如法性上执著起观,或于语录所说之境上起修,此皆非故。昔有一人赴斋,途中过桥时询此桥之材料工程,屡询不休,费时既久,而午斋已过。佛法如桥,了生死如赴斋,但借法以了生死而已,不必徒在法上研究无关重要的种种法相,以致自误。况离言境,言语道断,本实相无相。若作邪思,见种种境相,便易入魔,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也,故对于离言境,亦不可起邪思。
[丙三、未知求知,已知无忘。]
此与世间法所说:"日知其所无,月无忘其所能。"相同。
盖未知求知,方能日日有增进。至于已知者,则以不忘为要。知而复忘,等于未知,故不可也。如宗喀巴大师每日读生书十七篇,皆能背诵,即是未知求知。已知无忘,方便多门,如能将所学者各种,均编成偈颂,则简而易记,亦一法也。
[丙四、不了达理,仰推如来,不生疑谤。]
如来境界,凡夫境界,两者相差悬远。以故在凡夫地位,对于如来最深最甚深的境界,不能了达时,每易生疑,或者因疑起谤,罪过甚大。当此之时宜如何?曰:仰推如来境界广大深远,非具缚凡夫所能窥测,候功夫精进,由地前而地上,著著前进,当然有明了之一日。且如来是实语不妄语者,所言皆为现量的等流,如此仰推,方无疑谤之咎,其要在于强信。(可参考《瑜伽菩萨戒本》)
以上四种皆属思慧。
【颂云:于所闻法乐正思,称量观察依于义,默说大说诸密义,不思议处不思议。】
(达摩面壁九年,名为善说般若,此即默说。《华严经》谈佛境界,重重无尽,此即大说。)
【未知义求正了知,先了知义无忘失,于甚深理不能达,仰推如来非我境。】
[乙四、法随法行。]
法随法行,约分三项皆修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如所求所受之法,身语意业无倒,次第修学。]
身语意无倒,谓身礼拜、语诵读、意观想,三业皆如法也。次第谓知转变调和,依师所说,善巧修学。
[丙二、于佛制止身语意业,决不造作,误作速为忏除。]
佛制止,指戒言。戒不可犯,然凡夫地位,每易违犯,则如之何,曰宜预防护,决不令犯。如或有犯,亦宜速速忏悔,俾令消灭。故佛说有二健儿:(一)不犯戒。(二)犯已能速忏悔是也。
修行方便法门,固属无量,然世亲菩萨有一最要紧的话曰:"住戒修行",故学者对于丙二项应特别注意。
[丙三、于佛令修身语意业,如教次第,精勤修学,有未能修者发惭愧心,设忘失,当补作。]
次第修学,谓首修暇满,久之自能止恶修善。此后再修亲近善知识,以及闻思修等等,凡此皆修之前方便也。自表面观之,虽似普通常谈,实则循次而修。积久必发起大作用,不过当作用未生起时,人不觉殊胜,故往往忽略视之耳。昔宗喀巴大师曾发愿谓:"凡念诵《菩提道次第》者,久则不知者已能知。"有此加持力,学者努力前修,则所获效果,当然如操左券也。
以上三种皆属修慧。
【颂云:如所求法如所受,身语意业无倒转,于佛所止不造作,佛令修行勤精进。】
入道方便中,除乙一项外,其乙二项听闻正法是闻,乙三项如理作意是思,乙四项法随法行是修。
合言之,即闻思修三慧。
[贰、下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于三士前导方便后,即应分说三士的修法。所宜注意者,三士非各别立、彼此绝不相关,盖下士即上中下中的下士。换言之,即大乘的小乘。上士法亦合中下士各修法而成就的。概括言之,下士可说是初步,中士可说是中步,上士可说是最后步。兹先从下士修法说起,约分为四:甲一、念无常。甲二、观恶趣。甲三、归三宝。甲四、明业果。
[甲一、念无常。]
无常大鬼,常啖有情。有情刹那刹那的变迁,便是许多的死。无论念佛、参禅及学密法,闭关或坐茅棚,须前三月作无常观。此就已修过无常观者言,若从未修此等观想者,当闭关等之前,约一二年预修方好,否则心不真切,虽闭门及坐茅棚,亦等儿戏。盖心如小儿,须以无常等观作夏楚,威吓他,警策他,他方能听从教训,此念无常修法,约分为四。
[乙一、凡有情必死之决定。]
有情必死,非无故吓人之言,此是从学理及事实可以证明者。云何从学理证明?姑以因明学上,宗、因、喻三支判断之,如人必有死(宗),为生物故(因);诸见生物皆必有死,如牛马(同喻);诸不死者,多非生物,如金钱(异喻);云何从事实证明?自有人类以来,求一长生不死者有之乎?无有也。总之人生脆弱,死缘最多,生缘最少,其未遽死者,非生缘关系,不过抵抗死缘稍延残喘耳,结果未有不死者。不死者即阿弥陀佛,亦即长寿佛。人欲不死,除修净土门,往生极乐,别无余法。此生老病死一期之四相,在人世间决定如是。无可讳言,此证之事实上,又无可疑者也。
[乙二、死不定何时来。]
北俱泸洲寿量决定,余洲寿量虽不决定,然大概相差不太悬远。惟阎浮提洲寿量极无定准,劫初寿无量者亦有,将来十岁反为长寿之最大限,即如现时,或老或壮或少,何时当死,谁也不能预知。《俱舍论》云:"此间寿难定,来十初无量。"此死不定何时来之情状,实乃此洲所独有,所谓:"死王何时来,不先与我信。"是也。
[乙三、死至时无可拒止。]
死王即无情的魔王,无论如何总无法可以避免。不肖固死,贤者亦死;愚夫固死,智者亦死;弱者固死,强者亦死;庸者固死,英雄亦死;秦始皇汉武帝,信方士,求长生,结果仍不免一个陵墓为他的长眠之所。是死王之来,虽帝王之力亦无可如何者也。
[乙四、死后不定,何趣受生。]
死不定畏,死后何趣受生,毫无把握,则大可畏。言念及此,不禁如冷水浇背,毛骨悚然矣。所当知道者,死后归何趣,不是上帝主宰之,亦不是阎王主宰之,乃是自己业力主宰之。盖十法界皆是心造,欲知死后趣何道,宜自己立一表,看每日所起观念,何道观念最多,死后即趣何道。以此检查,便可预知,此诚监督自己策励自己之绝妙法门也。以上乙一、乙二、乙三、乙四四种,为修无常观所不可缺之条件。盖人生必有死,是盖人皆知者,特以日日不死,而常心遂生,常心一生,于是仅注意于生活问题,而忘却死亡问题。换言之,即于生活问题作预备,而于死亡问题不作预备,迨至死王突如其来,弄得手忙脚乱,此诚为最可怜之事,故下士修法首先念无常,此实吃紧为人处。
【颂云:有情决定死,死来无定期,死至不可拒,死后何所归。】
[甲二、观恶趣。]
恶趣即饿鬼、畜生、地狱三恶趣,亦名三恶道。不信轮回而怀断见者,无论已,即确信有轮回,确知三恶趣之可畏,假使不作观想,久之则淡然若忘。以故修行者对于恶趣,必时时作观想,观想一起,则畏心生,畏心一生,而勇猛进行之志方坚。下士修法,所以次于念无常,必作此观也。此项观想,约分为四。
[乙一、游履何道,自无主宰。]
何道即六道的道,此处宜缩小范围,指三恶道而言,尤觉警策。盖生死道中有二:(一)由于愿力者。(二)由于业力者。前者可以自己主宰,所谓:"乘愿而来"者是也;后者不能自己主宰,所谓:"随业受生"者是也;既自己无主宰,便是被业牵缠,便是相缚,亦便是不能解脱。此是总观察,以次分观三恶趣。
[乙二、狱中寒热等苦。]
地狱译言苦器,有八寒八热等种种不同,与世间监狱大异,其苦不可言状。于此有一问题,大地狱狱卒,与罪人同在狱中,何以罪人感苦,狱卒不感苦。不知此狱卒,非真狱卒,即自心所变现。如生前杀人,此影相印在阿赖耶识,及死后,此杀人的影相即变成被人杀的影相,故狱卒是自心所变现也,此就唯识道理谈因果。至小地狱亦有狱卒,此狱卒或世上嫉恶如仇的人所充,与前说的狱卒不同。龙树菩萨有言:"人每日观地狱相,畏惧心必生,如此则修行较易。"此处狱中寒热等苦即是此意。
[乙三、饿鬼饥渴等苦。]
饿鬼饥渴苦,由种种障所成:(一)内障:如吃饭时,饭变成火等。(二)外障:如欲饮食时,而饮食之物,有人看守不能取得。(三)自体障:如针口及臭口饿鬼。概括其类言之,约有三种:(一)无财鬼:即有内障、外障、自体障者。(二)少财鬼:如世所传土地等。(三)多财鬼:即有势力的饿鬼,在世上啖血食者,又夜叉、罗刹等亦属鬼类。观此等苦,实足发人猛省,是亦方便之一也。
[乙四、畜生饥饿互食鞭打负重杀害等苦。]
凡有情生前作下品五逆十恶者,感此道生:与作上品五逆十恶者,感地狱道:作中品五逆十恶者感饿鬼道,合计之即三恶趣。畜生范围甚广,(就形体言,羽毛鳞介等;就依处言,水陆空等;就陆地言,有土内山林人所畜食等;就昼夜言,有昼行夜行等;就强弱言,差别甚远;就寿命言,长短无定;就胜劣言,罪福迥异;就生出言,胎卵湿化;就趣报言,遍五道中,然即其苦受情状观之,不外饥饿苦、互食苦、鞭打苦、负重苦及杀害等苦。)时时作此观想,则从冥入冥之惧心不得不生,此亦观苦回头之一方便也。以上四种为作恶趣观者四条件,此亦修下士法所不可忽略者。
【颂云:地狱寒热苦无间,饿鬼腹饥头火燃,畜生互食打杀苦,自无主宰随业牵。】
[甲三、皈三宝。]
三宝即佛、法、僧。前已作无常及恶趣观,则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厌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欣心。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舍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取心。欣厌取舍,虽似分别,而在下士修法中,实为必要,否则悠悠荡荡空度时日,几同麻木矣。此项大概可分为四。
[乙一、决定:除三宝外,无人无法,可作究竟之皈依。]
决定者,言对于三宝之皈依,发生一种决定心也。在凡夫地位,开口讲自立,讲自由,明明一种增上缘反斥为依赖,此种欺人之谈,我慢的余留耳。苟悟吾人当有最尊重最宝贵之信赖,方能仗此救援力超出生命覆盆之外,得到解脱。当然对三宝生信仰心,不过不经审察,或犹豫中变,有退堕之虞,故欲心中决定,须从两方面观察之。
(一)、人的方面观察:至亲者莫如父母,父母爱子心,虽不亚于佛的慈悲,然无佛的不思议的方便法门,此无可如何者也。至尊者莫如国王,国王虽有大权,至死魔来逼,自己犹不能营救,又焉能了人的生死?此又无可如何者也。下此者若兄弟妻子朋友,更不待言矣。此就人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
(二)、法的方面观察:外道学说,亦谓所说为涅槃,因由之可作得涅槃果,然非不彻底,即属错误,甚至从其道堕坑落堑者有之,此绝对不可皈依者也。其他宗教,或教人行善去恶,藉以脱离苦海,推其结果,不过得到天乘而止,福报一尽,依然堕落,视为佛法五乘中之一部分则可。欲作究竟皈依则不可也,此就法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又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经此两番观察,皈依三宝之心,自不得不决定。决定之心既生,防护之,增长之,不惟不致退堕,且可养成一种正信。
[乙二、信乐:知三宝有实德能,堪作究竟解脱自他苦缚之归救处。]
信者信仰,乐者意乐。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之欲。既对于实德能三者,发生信乐心,当然信三宝,为堪作解脱自己苦缚之归救处,及解脱他人苦缚之归救处。此信乐心,即十一善心所中第一善心所,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者是也。
[乙三、受皈:受皈之法准上二义,无谄诳骄慢,下坐从师受得。(千里内无僧,得佛前受,后遇僧时,即速补受)]
谄诳,谓假相;骄慢,谓不尊师;从师受,谓称己名,三白羯摩等。以上决定、信乐、受皈三项,总括之有半颂。【颂云:决定信乐归三宝,无谄诳骄从师受。】
[乙四、行持。]
受皈之后继以行持,此最重要,即所谓"依教奉行"是也。大概分二。
[丙一、别学。又分为二。丁一、应止者。有三。戊一、永不皈依天神外道。戊二、不恼害一切众生。戊三、不与外道共住。此三能坏皈依体,故应止。]
【颂云:不归天神外道等,不恼不害于众生,不与外道人共住,违此三法失皈依。】
[丁二、应持者。有三。戊一、永皈依于如来。戊二、永皈依于正法。戊三、永皈依于众僧。戊一、戊二、戊三即三宝。永皈依,谓至菩提永皈依,故应持。]
【颂云:归敬如来是我师,归敬正法证教体,现前僧众四果等,直至菩提永皈依。】
[丙二、共学。]
共学对别学而言,分六。
[丁一、常念三宝殊胜功德。]
如对三宝中佛宝,常念佛如医生,及三智十力,并智断悲等各功德;对三宝中法宝,常念法如妙药,并三藏十二部显密性相或教或证之功德;对三宝中僧宝,常念僧宝如病者之看护,并住持三宝等之功德。此处有宜注意者,即念三宝时,不可稍加杂念,一加杂念,他生便有障碍。
[丁二、报三宝恩故。凡诸受用,先当以事,以意供养。]
报四种恩中有报三宝恩。既思报恩当然供养,供养有二:(一)、以事供养。(二)以意供养。前者谓种种供品,后者谓观想。然皆当以恭敬心行之,是为至要。总之两种供养中,事的供养不易满愿,意的供养易得十波罗蜜。于此有一问题,或谓事的供养是实在的,意的供养,是假想的,何以假想的供养,反得到十波罗蜜?答曰:不知汝所说事的供养是实在的,亦可说是假想的。何以故?万法唯识,同为心所变现故。
[丁三、发四宏愿,晨夕各作三次。]
四宏愿即:(一)众生无边誓愿度。(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三)法门无量誓愿学。(四)佛道无上誓愿成。此四愿晨夕各作三次,即每日六次也。
[丁四、凡有兴作,或有所求,皆先呈白现前三宝。(除世间常事)]
除世间常事外,如(一)有兴作。(二)有所求。必须先呈白现前三宝,藉以抉择。如西藏僧人修护法天女法而卜卦,即其一例。大概西藏风俗,持戒精严的大德,往往不藉卜卦以决当行兴否,但以戒律为标准,合乎戒律者当行,不合戒律者不当行,此一类也。神通具足的大德,其事之如何,藉神通力本可预知,但不欲以神通示人,藉卜卦以判断其事,此又一类也。普通则卜卦之风盛行,此即皈依三宝诚心所表现,故必须呈白,此乃共学中行持之一种,与流俗卜卦以占吉凶,徒怀求福免祸心理者不同。
[丁五、了知三宝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
利乐,谓三宝加持众生的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即每日作皈依六次也。
[丁六、守护三宝,如人爱命,虽游观等时,亦不失念。]
失念为八大随烦恼之一。失念者失其守护三宝之正念也,游观等时,为最易疏忽之时,亦即容易失念之时,于此而不失念,可谓善于守护矣,如人爱命,正喻守护心之至诚。
以上六种,为共学中所应行持者。
【颂云:常念三宝胜功德,恩德无边应供养,于诸众生发宏愿,凡所兴求白三宝,晨夕三次作皈依,守护归戒如爱命。】
[甲四、明业果。]
业果者,即由业力所感之果报也。惑业苦三如恶叉聚(恶叉聚树名,子必三颗同蒂,喻惑业苦三,同时具足)惑即因,业即增上缘,苦即苦报。有是因,有是缘,必感是果,丝毫不能紊乱,亦丝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业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干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为矣。故下士修法明业果一项,尤为重要也。约分为四。
[乙一、忍业果决定。]
业果决定,即业果虽可以转变,而不可以消灭,法道理如此,故云决定也。忍即可,谓此决定之理忍可于心而不疑也。又分为二。
[丙一、五果。]
五果者谓所感之果。有五种也。丁一、异熟果。丁二、等流果。丁三、增上果。丁四、士用果。丁五、离系果。试分释如次。
[丁一、异熟果。]
由善恶等有记之业而得无记等果(无记者,即不能记别为善为恶也。),因果相望不同(果是无记因是善,果与因不同。)故曰异熟。如上品十恶,能感地狱之异熟身;中品饿鬼;下品畜生。十善天人。若在人中,最优胜者,寿量、形色、种族、自由,一切圆满;信言、威肃、大势、名称、男性、大力,一切具足。
地狱、饿鬼、畜生的异熟身,及天与人的异熟身,虽苦乐各异,而均属无记。至十恶为恶因,十善为善因,因有善恶,而果属无记,因果不同,故云异熟。凡此皆异熟也。
【颂云:因由善恶业,果属于无记,异时及异类,变异等果熟。】
由颂文释之。此异熟二字有三义。
[戊一、异时而熟。]
异时而熟,如稼穑待收。质言之,即前世造因,今世或后世感果。因果前后不同时,故云异熟。
【颂云:因果不同时,非如刀砍伤。】
刀砍是因,伤是果,此因果同时者,非如刀砍伤,则异时矣。
【颂云:有生报后报,后许要待缘而熟。】
于此有一问题,世每见人有行善者,当时未必得善报。有作恶者,当时未必得恶报,以是故往往引起一种怀疑而谓因果无凭。不知此种谬解,弊在不知异时而熟的道理,如知异时而熟道理,则了然于今生,必报于来生,或后后生,绝无幸免也。
[戊二、异类而熟。]
异类而熟,如瓶盆待泥团,陶师转绳,多缘始成。此喻业因或善或恶,而果则属无记,性质不同类,故云异类而熟也。
【颂云:人作善恶业,天狱等受报,或因口作业,受报在身等,又手足作业,而余处受报,勿谓报有差,报主不变易。】
于此有一问题,世每疑异时而熟,如甲今生造业,使来生乙受报为不合理者,此不知异类而熟的道理,所以起疑,如知异类而熟的道理,则疑念释然矣。如口造业(骂人),使身等受报(受刑)手足造业,劳动以得食品,使口受报(此食品令口吃),造受之类虽不同,而同是一人,非甲造乙受也,今生来生关系亦如是。
[戊三、变易而熟。]
变易而熟,如桃李变红,此最易了解,不烦详释。
【颂云:旧种坏,新种生,果缚断,子缚生,报有先后,果须变易。】
於此亦有一问题,谓今生造业,或来或生受报,或后后生报,果报虽不变,似未免太缓,此不知变易而熟的道理使然,如知变易而熟的道理,则无此疑矣。如今生异熟果未灭,来生异熟果不生,必此灭彼方生,是为变易,虽欲不缓而不能也。然亦有变易甚速者,如云南猓猓,欲报仇时,念咒使己变虎以啖仇人,即其一例。(现在人不能速变者,我执太甚故。)
[丁二、等流果]
由前之善心,而转生后之善心,由前之恶心而益生后之恶心,无记亦然。谓出恶趣已,虽生人中,犹招同等类流之恶果,以十恶业次第配之,寿命短促,受用匮乏,妻不贞良,多遭毁谤,亲眷乖离,闻违意声,他不受语,贪瞋痴惑,比余增胜。
等流果,谓因果前后相同,平等流类也,与异熟果不同。异熟果则因与果异,等流果则否。异熟果指身世言,等流果指心言。又为前异熟之余果,未受完之报,於等流上受之,而要以异熟果为报主也。在人生中,所招同等流类之恶果,以十恶业次第配之。如寿命短促为杀报之等流,受用匮乏为盗报之等流,妻不贞良为淫报之等流(以上三者为身业所招),多遭毁谤为妄语报之等流,亲眷乖离为两舌之等流,闻违意声为恶口报之等流,他不受语为绮语报之等流(以上四者为口业所招),贪、瞋、痴惑为贪、瞋、痴惑报之等流(以上三者为意业所招),此十恶等流余报也,异此者为善流,可以类推。
【颂云:善恶或无记,同等类相继,以十恶对观,善流则异此。】
[丁三、增上果]
此由正报所感之依报也。譬如多杀生者,外器世间,饮食叶果,微小无力,不予取者,常值旱潦,果实鲜少。欲邪行者,污泥粪秽心所不乐。若妄语者,农事船业,虚而不实,少兴盛等。离间语者,地不平坦,高下难行。粗恶语者,地多株杌,荆刺瓦砾等。若绮语者,果不能结实,或非时结实等。贪心者,一切胜事年月日夜衰微等。瞋心者,多有疫病灾害兵戈等。邪见者,於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
增上果,谓外器世间一切环境之依报,对异熟之正报而言(异熟果由广义言,正报依报,均摄在内。此就狭义言,故去异熟之依报。),依正二报不相离,正报如何依报则如何。世人不察,终日在依报上造业,不知欲改善依报,必先改善正报,否则徒劳,且招过患。(欲解决宇宙问题,必先解决人生问题,亦复如是。)如多杀生者,外器世间,饮食叶果,微小无力等十种,就是表明正报依报之密切关系。此中前九种易於了解,至邪见者,於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则须略释之。如昔大地初成,犹未有人,光音天人,乃飞至此,群食地肥。因食地肥,后不能飞,觉其味美,遂生贪心,因收蓄地肥,以备食用,地肥后遂不生,以尚有福报,地上生香稻,群又生贪心,恐他人夺取,令人防守(兵始此),以为自己部落之用,后香稻亦不生,不得已乃自行种植以食,此皆邪见使然也。(按现世人满之说,即由贪心生的妄想。由此妄想,遂致灭他国,灭他种,以求自国自种发展,卒之互相争斗而世界大乱,亦邪见使然也。否则帮助而不起贪心,则福德日增,天下太平矣。
以上为增上果大概之意义。
【颂云:增上谓外缘,是正报所依,世人不了此,缘劣怨他人。】
[丁四、士用果]
总依造作之力而得者,如力田之於谷麦,加行之於道果。(余从略)
士即士夫,用即作用,谓士夫作用之因果。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待隔世即能成果,此与异熟不同。异熟果,合三世而言:士用果,单记就现世而言。现在科学上种种制造,不外因果律,此因果律即士用果,亦即现世因果。人以现世因果为目所见,故多信之。至根据三世之异熟果,凡夫既无宿命通,又无天眼通,三世因果,以不能目见故,遂致怀疑,此仅知一部分之因果(士用果),而不知全部因果之过也。
[丁五、离系果]
依涅槃之道力,而证显之者。涅槃离诸系缚,故云离系。(余从略)
离系非因果,以涅槃是所显得,非所生得故,兹亦名果者,是假施设言。
合士用果及离系果,有半颂。
【颂云:士用造作力,离系道所显。】
上之正文今未具引,详见《瑜珈》、《显扬》、《毗婆娑》、《俱舍》等论,参考则《楞严》文最妙。
[丙二、四报。]
报与果不同,果如受报之人,报为受苦乐之境。兹约报时差别,约分为四。
[丁一、现报:此生作业,此生受报。丁二、生报:此生作业,来生受报。丁三、后报:此生作业,后后生受报。丁四、不定报:此生作业,不定现、生、后、何生受报。]
以上四报,约摄其义以为颂。
【颂云:或此生现报,或报在来生,或后后生报,或不定何生,引满诸缘异,故报时差别,报快祸福浅,报尽祸福深,罪报要求急,福报回众生。】
引满诸缘异者,引即引业,亦曰真异熟:满即是满业,亦名异熟生。如生人道中,是为引业,人道中各各不同,有富者、有贫者、有贱者、有智者、有愚者、有贤者、有不肖者、有寿者、有夭者、有形体完具者、有形体残缺者,是为满业。引业为真异熟,指第八识言,言一期中无转变也。满业为异熟生,指前六识言,前六识在一期中,有间断转变,故不名真异熟,而名异熟生。异熟生者,言从真异熟而生也,如人(真异熟)之贫富贵贱,智愚贤不肖等,不能离人而有也。引业的缘,与满业的缘,或具或不具,故受报有四种之不同也。
阿罗汉受现报,以阿罗汉超出三界,不受后有故。我们最好在三宝前呈白,往昔所造之业,皆於今生受之,以今生在人道中,人道较恶道苦稍差,有暇忏悔,又有三宝力加被,且如此修,能堪违缘。至於福报宜回向众生,回向众生,即菩提心。扼要言之,罪报要求今生受,一受则此债已还,罪业消除;福报不要求今生受,一受则福报享尽,以后便难也。明暸五果四报,为忍业果决定。因果决定后,始知一《大藏经》,皆说因果及此因果的道理,不惟不敢作害人事,亦不敢作害人想。十二因缘谈因果方式,十法界谈因果方式,《楞严经》卷八情想升沉等,谈因果方式,今所说五果四报亦谈因果方式。合观之,则信心及出离心,自能决定。
[乙二、黑白业之取舍。分二。丙一、十善应取。丙二、十恶应舍。]
十不善之过患:恶名流布,智者所呵,乐少苦多,远善近恶,死时生悔,后堕恶道,世世积集,久则难治,从冥入冥,常在三途,难得出离,又自不护爱,自树敌幢,安布苦具,坑陷机关,互相残杀,自贼其身,累及父母,妻子朋党,连类灾害,又毒药虽少,久则杀身,负债虽少,渐渐滋息,十恶应舍,十善当取,云何为善,反十恶故。
十善是根本白法,反之为十恶,即黑法。犯者为性戒,十善完备而悲心薄弱者为天人,十善完备而悲心广大者为佛。从冥入冥,语本《阿含经》颂,有四句云:"从明入明(可出轮回),从明入暗,从暗入明,从暗入暗。"此四句中,从明入明,是对於黑白业最善取舍者,从暗入暗次之:若从明入暗则误,从暗入暗则大误,是不善取舍之极者也。
毒药虽少,久则杀身,此即"勿以恶小而为之"之意。所宜注意者,宗喀巴大师云:"小事受大果报",如受戒菩萨所供三宝之物,虽较普通人所供者少,而果报则甚大;反之受戒菩萨过失,虽较普通人过失轻,而所得罪则反重,此就心言(能)。又所供者为三宝,较供普通人,其福德殊胜,不可思议,此就境言(所)。
以上明黑白业取舍之大概。
【颂云:已作业不失,未作业不得,业果若不定,便成无因果,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当知业可转,如二水相投,热多冷从热,冷多热从冷,智者善观察,作业知取舍。】
"已作业不失,未作业不得"者,所谓"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过。"是也。无一现象不是因果,是三决定见中之一。((一)、求一个众生,不是过现父母者没有。(二)、真谛实相中,求一丝毫安立的东西没有。(三)俗谛缘起上,求一点非因果者没有,是为三决定见。)如说业果不定,便同拔无因果,故因果是有定的,非不定的,此一理也。又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如此则凡夫毕竟终是凡失,不能由凡夫地位,进修到佛地位,何以故?业果决定故。然何以由凡夫成佛的,数过恒沙,若此则以何会通?答曰:因果不能消灭(即决定),然可以转变(众生能成佛),如二水相投,冷热各自有因果,不能消灭,但热水多了,则冷水从热,反之冷水多则热水从冷,是可以转变也。以业果可以转变,故下士修法中,有黑白业取舍之必要。由前忍业果决定,及黑白业取舍观之,有应注意者一事,即人当舍报,一生所造善恶业,悉皆现前。何以如是?以人生时,五根五识逐境,忙个不了,第六识亦随之忙个不了。从前旧业,无暇想起,及舍报时,五根五识作用不起,第六识仍起作用,但是独头意识,生时之忙,如看新报,(五根五识所见闻,报告第六识,第六识阅览。)至舍报时,五根五识以不起作用故,已无报告,第六识独在室中,不得不翻阅旧报,此即往昔善恶一齐现前时也。设平日对於黑白业不知取舍,俾混杂印入八识田中,诚不可不注意也。
於此有一问题,业之或善或恶,因当知取舍,知取舍是自己先明白其为善为恶,而后加以取舍。如自己不知是否受报?答曰:亦受报。如门外一火坑,故不知自己造罪者亦受报,此其故,佛为阿难曾言之。观此则对於教人认可业果决定,及修十善等,是宗喀巴大师血泪劝人语。以学佛者,大心因决定要发,不过未成佛前,在此长期中,须永保持天人身是为至要,故业果的道理及十善的修行绝不可忽略也。
以上为下士明黑白业之取舍法,以下为转业法。
[乙三、除黑业四力。]
云何四力:丙一、灭现行罪力。丙二、灭过现罪力。丙三、令罪不现行力。丙四、依止力。现依次分择於此后。
[丙一、灭现行罪力:依律制诸法,现前忏除。]
【颂云:灭现行罪依律制,灭过现罪法又六,令罪不生精修戒,依师三宝息诸恶。】
现行罪,谓现前正造之罪。依律制忏除,谓在家菩萨,向在家菩萨或出家者前忏除;若出家人,则向出家人前忏除;菩萨戒,犯者亦可向同受菩萨戒者前忏除;别解脱戒,犯者在七众前忏除,先向比丘前忏除,乃至向优婆夷忏,最好是不覆藏,向众一忏悔,则罪自易消除也。以上"灭现行罪"等四句,为灭罪之总颂。
[丙二、灭过现罪力。分六。丁一、依读甚深经典之力。丁二、依持密咒力。丁三、依观佛菩萨形像力。丁四、依礼拜供养造塔像及施等力。丁五、依称赞佛菩萨功德名号力。丁六、真空信解力。]
试分诠如次。
[丁一、依读诵甚深经典力。]
甚深经典,如《大般若经》等,读诵是经,为灭过现罪力之最大者。《大般若经》共六百卷,都十六分。(分一名会,《大般若经》初分至第五分,如汪洋瀛渤,大义都陈,第六分至第十分,如江汉支流;第十一分至第十六分,为一度之各别。如欲周观当观前五分。然前五分但详略异,而义事同。初分为一类,极详;第二分第三分为一类,稍略;第四分第五分为一类,极略。又《金刚经》在第九分,《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般若部别经。以上系《大般若经》易检表,附此以备参考。)西藏人几於家家有《大般若经》,有终身诵读者,其不能诵读者,亦请一部在家中供养,或求人代诵。盖《般若》为佛母,是佛之慧命,能全诵者最好,否则诵《金刚经》亦可。又学《菩提道次第》者,亦宜诵《大般若经》,以《菩提道次第》根据《大般若经》故。况密乘之体为大般若,而密乘即体上之用,诵读此经,当然有法义加持,不思议加持,护法愿力加持。昔佛曾发愿,谓:"若有学《大般若经》不退转者,特别加持之。"亦可知诵读此经之重要矣,不过诵读之效力,西藏人多知之,内地人对此犹未甚注意而忽略之。
[丁二、依持诵密咒力]
密咒消除罪障有不可思议的大力,无论现在罪障及过去罪障,均能疾速消灭,而最不可思议者,惟百字咒,此咒通大、小显密,而尤能除灭犯戒之罪。
[丁三、依观佛菩萨形像力。]
此力亦不可思议,过现罪障均速能除尽,如观佛及菩萨像,放光加持,则一切黑业无形中当然消灭。
[丁四、依礼拜供养造塔像及施等力。]
礼拜之力、供养之力、造塔像之力及布施等之力,均能灭除过现罪,尚能依之以求忏除,当然有不可思议之效。
[丁五、依称赞佛菩萨功德名号力。]
称赞佛菩萨功德及名号,皆能消除过现罪障,且称名与持咒同。何以故?咒是总持,名亦总持故。以上各种既皆能消灭过现罪障,得此殊胜法门,当然每日立为定课,以策励进修,绝不可或涉懈怠。所宜注意者,凡诵经念咒称赞功德名号,及造塔像并布施礼拜等,皆宜作与父母冤亲六道众生同修的观想,如此不惟属大乘心,其功德亦无量。
[丁六、真空信解力。]
一切法本空,以无自性故。特此理甚深,不易了解,亦不易生信。苟能於真空道理,有正确的了解,有决定的信仰,则过现罪障,自能速除,所谓"罪业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及"觅罪性了不可得"是也。
以上灭过现罪六种,前五属事忏,后一属理忏。然理忏须证到真空,又有福气者,方觉易易,故理忏虽不可思议,而事忏亦不可废。
【颂云:事忏诵经持密咒,观像礼拜供养力,造塔造像及布施,称赞佛僧名号等,若能了达真空理,名为理忏灭罪根。】
[丙三、令罪不现行力:精严学修戒学。]
戒学为佛教三学之一(戒、定、慧)。谓在家者,五戒、八戒、菩萨戒;及出家者,沙弥戒、比丘戒等。佛将灭度时,嘱弟子以戒为师。戒是调伏义,谓调练三业(身口意),制服诸非也;又清凉义,谓恶能令身心热恼,戒能令身心安道,故云清凉,即六度中尸罗波罗蜜也。戒学遮止罪恶现行,其力量之大可以想见,如前说事忏、理忏。使忏悔后而无防护之决心,仍属空言,防护以后不复犯,是令罪不现行最重要的法门。此防护不复犯之法门,即戒也,是以当精严学修也。
[丙四、依止力:依赖三宝师尊有形无形止恶修善。]
前项令罪不现行是遮止力,此项是依止力。三宝即佛、法、僧。师等即僧法师依赖三宝师尊,即所谓四皈依也。有形谓身语表业,无形谓加持力,此二者皆能令行者止恶修善也。以上四力为除黑业法门,既可以消前恶业,亦可防后之恶业,不令复生。
[乙四、破邪见。]
邪见为根本烦恼之一,其过患最大。彼世人不明业果,及一切悍然不顾者,原因虽多,而邪见实为总因,故不得不破之也。约言之,可分为三。
[丙一、破毁谤戒乘、谤别解脱戒等。(颂见上士修法戒波罗蜜)]
别解脱戒,谓别别解脱之戒(此别解脱戒《俱舍论》有八种,即在家之近事男近事女五事。近住八事、出家之正学六事。勤策男勤策女十事。比丘比丘尼一切事。《瑜珈》则七种,无八种中之近住戒。按近住戒一日夜舍。近事男等,即优婆塞优婆夷;勤策男等即沙弥沙弥尼;正学即式叉摩那。)戒乘本极重要,但众生根机不同,所好亦别。有好修定及慧者,往往轻戒。又有重菩萨戒,轻别解脱戒者,更有重密教戒轻其余戒者,此皆不免谤毁。
戒定慧须合修方是。又别解脱戒中五戒,在家者有特别许开处,如受不杀戒,当守而不犯,若充法官军人及执刑职务者,稍有不同。又如受不邪淫戒,当然不许犯淫,然夫妻除外,余可类推。故在家五戒,有特别许开处,八关斋戒,与比丘戒同,绝对不许开。印度有酒果(果味如酒)、酒草(其性如酒)皆不许吃,现时烂草,即酒草之类亦宜戒也。
有人说:"我本良心作事,不必受戒。"不知世所谓良心,特各处一种习惯,未必是真正良心,良心是否真正辨不清,既不可靠,自当以戒为标准。既学戒后,始知前所谓功德者乃是过失,前所谓过失者乃是功德。故戒不可不学,若不学而反毁谤,不惟错误,其罪过亦大,此等邪见固不可不先破之也。
[丙二、破恶取空、拔无因果等。]
拔无因果,为邪见中为害最大者,所以名为恶取空也。按《中观论疏》云:"初明不知三法者。"(一)、不知空:小乘人虽得人空,执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缘者:谓说空之意,佛为治有病,是故说空,若复执空,佛所不化。(三)空义者:外人不解按处此空,佛说第一义为空,不言世谛亦空,汝不应闻空谓失因果罪福。盖在俗谛上不可说空,只可说一切现相无自性,在俗谛说空便是拔无因果,便是恶取空。此恶趣空有二:(一)、现世为邪师所误。(二)、前世邪见种子发现,故此种邪见不可不力为破除也。
【颂云:世人执虚妄,而兴斗争苦,如来说空义,为救此苦等,若复又执空,是名佛不救,由空义错解,无因果罪福,杀生贪饮酒,妄语言自证,乃至偷盗等,皆从我执生,非真无我执,口谈说玄妙,心实生愁城,我执诸缘因,由我执灭坏,慧眼观一切,无罪无非罪,我执立无基,若我执未坏,肉眼观世间,无罪福因果,此何异牛马。】
[丙三、开示愚痴、不畏罪。]
此等愚痴亦为邪见所摄,以不知世间有因果事也。彼见人学佛,往往笑为多事,这种不畏罪之人,诚为最可怜者。彼之心理及状态,几同麻木,如劝彼学佛,即使不遽反对,亦必谓俟一切纠纷完解,再云学佛。此与说病好了,再去吃药何异,故见此类人不可不开示之,俾明了因果的道理也。
【颂云:身安稳快乐,现前皆如意,游玩衣食美,任情依强势,不畏福渐尽,亦不愍他人,谤三宝戒定,大笑悯人愚,不及时行乐,自苦或迷信,福尽而衰现,种种横逆生,人死财消散,惨痛无所依,王臣被抄没,苦境过常人,万缘不随己,思往倍伤心,前途茫无计,行乐更增悲。】
以上念无常、观恶趣、归三宝、明业果为下士修法之四要件,虽云励步实为基础,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海法师尝谓宗喀巴大师劝人明业果、行十善,是一种血泪语,亦自发愿将来到西藏后,另组成一种下士修法,俾成教科书方式,并加上世间的道貌。又谓在家菩萨,亦应加上世间正当的佛法初步的最要基础,实为挽回现在世道人心不二法门,我们如依教奉行,庶不负法师开示苦心,亦是一种法供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