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性恩行者 日期:2014-08-24 08:35
能海法师讲 弟子任定询笔记
[参、中士修法。]
前言下士修法。此言中士修法。下士求乐,中士求离苦;下士观业果,中士观空。中士虽较下士有不同之点,然下士法,中士亦非不修,不过修后,另有注重处耳。何以故?菩提道次第,原是一贯故。就中士修法大概言之,约分两种:甲一、四谛。甲二、三十七助道品。(附十二缘起颂)
[甲一、四谛。]
谛者实也。四谛者所谓四者皆实理也。云何四谛:乙一、苦谛(世间果)。乙二、集谛(世间因)。乙三、灭谛(出世间果)。乙四、道谛(出世间因)。总之中士修法,不外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此其大略也。试释如次。
[乙一、苦谛四相。]
中士亦修苦谛,不过较下士所修苦谛为细,四相如下所列。
[丙一、苦无常:刹那生故,从缘生故,故无常。]
无常为苦谛四相之一,何以无常,曰刹那生故,从缘生故。此缘生,即十二因缘生,以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故缘生也。
[丙二、苦苦:惑业自在所成,故苦。如三苦、八苦、六道等苦皆是。]
略叙如次。
[丁一、三苦。戊一、苦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等苦。戊二、乐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戊三、行苦:五取蕴苦。]
苦苦易断,乐苦不易断,以不知是苦,及以为乐而营求故。
世间乐,即苦苦变相,在家菩萨,对於乐苦,宜努力观察修行,如此方为中士。
行苦即十二因缘,亦即集谛。在集谛上修行,最易得力,不过行苦,惟学佛者始能知之。
五取蕴苦,即行苦,数取趣亦行苦。
[丁二、八苦。]
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蕴取著炽盛苦。此八苦须一一作观,兹先说明生苦观。
[戊一、生苦观。分四。已一、生由苦中引出:谓地狱有情纯苦,饿鬼及余受苦有情,多由苦受引生,从苦生苦,苦由苦生。]
人在苦境中,因不能忍,遂欲摆脱苦境,而造种种恶业,因之愈苦,故云从苦生苦,故不当把生看好,何以故?生是苦故。
[已二、生为众苦所依止处:是住生老病死愁忧无常之基址故。]
於此有一个问题,即苦从何时起是也?此有两说。
(一)、从入胎起,胎名胎狱,一入胎即同入狱,故苦从入胎起。(二)、从出胎起,环境三苦,心接触后方知,坠地头第一声即是呱呱的哭声,故苦从出胎起。
二均有理,此皆从时间上观察也。世上颂扬语每说万岁,似乎多说一岁,即多享一岁幸福者,不知生是苦海,万岁云云,不过把生苦延长耶而已。
时间上观生苦即如上说,苦从空间上观察之,生为苦所依止,生即是苦的戏台,诸苦即戏台上各各扮演的角色。故看戏即是看己,且不必看戏,看自己即是看戏。由此言之,无生苦则其他诸苦皆无由安立也。
修生苦则烦恼不起即定,得定不修观,则不起作用,又观生苦,则人生问题可以解决。
外道亦有知苦乐者,惜不知生苦,所以求长生。
[已三、生为烦恼所依止:故若生此世,便有烦恼随生,逼迫身心,离安乐故。]
有生即有烦恼,欲灭烦恼,须证无生。
[已四、生为死因:虽非所欲,总不能免故。]
生死是对待名词,有生必有死,犹之有东必有西,有长必有短,是故世无长生之理,何以故?有生必有死故。世有不死之理,何以故?无生则无死故。
【颂云:生为苦之因,众苦所依聚,老病诸愁忧,无常等住地,烦恼复随生,逼迫身心等,生为死之因,无生何有死。】
[戊二、老苦观。分五。已一、盛色衰灭:腰弓、头白、发落、面皱、不可爱乐。已二、气力衰减:坐立艰难、言词讷钝、行动迟缓。已三、诸根衰减:眼根於色、不堪明辨、乃至念力多忘。已四、受用衰减:饮食难消,余欲亦减。已五、寿量渐短:如少水鱼。]
从盛色、气力、诸根、受用、寿量、各方面观察之,则老苦自见,常观老苦则易起修行之精进心。
【颂云:老苦复可怜,盛色日衰减,腰弓头似银,面皱不乐看,念力多忘失,命根快欲断,寿者复多忧,久忧长不死。】
[戊三、病苦观。分五。已一、身体病坏:肉瘦皮枯。已二、忧苦增长:四大不调,逼恼其身,日夜愁恼。已三、不堪受用:於可意境,不良於病,不堪受用,所欲威仪,无能振作。已四、强令受用:於不乐境,诸药食等,惟强受之,乃至火烧针刺粗猛触等,亦须忍受。已五、命根断绝:恐命不永,所生诸苦。]
常观病苦乃业报所现,谁也不能免,只有恳祈佛力,可以稍减,则求加持之心自切。
【颂云:四大不平均,逼迫身心苦,肉瘦皮干枯,动止不自由,威仪难振作,受针炙等痛,乐境欲不与,时时断命忧。】
[戊四、死苦观。分二。已一、受用离别:难舍田宅财用,朋翼眷属,自身可爱。已二、命终时苦:将舍受时,万苦交煎。]
观死苦如生龟脱壳,苦愁万状,人所最难舍者。
推所爱之自身,至所爱之自身,亦必舍去。其余田宅、眷属、朋翼,更无论矣,其苦为何如?
【颂云:死苦痛舍离,一切携不去,极可爱自身,眷属良朋翼,田宅诸财物,势位巧文艺,父母诸妻子,不能相偕去。】
[戊五、怨憎会苦:仇怨相会,恐其报怨、治罚、恶名、逼命等苦。]
【颂云:若仇怨相逢,怖报怨治罚,恶名声逼命,避免苦复生。】
以上生、老、病、死、怨憎会五苦,为苦苦。
[戊六、爱别离苦:亲爱眷属生别离等,发起忧恼、愁叹、悲哭、爱恋、迫心等苦。]
【颂云:由世境所迫,亲爱眷属离,发起愁忧苦,悲哭等痛心。】
[戊七、求不得苦:农不获实、商不获利、高位无阶、求闻无达、心灰意冷、恼丧难堪。]
【颂云:农种不获实,商贾而失利,欲高位无阶,求闻事无达。或心灰意冷,恼丧等难堪,或苦思计较,欲求不得苦。】
以上二苦为乐苦,前之苦苦易断,乐苦难断,何以故?苦苦易知,人多避之,乐苦难知,人反趋之矣。问乐中何以有苦?曰世间之乐,是相对乐,非绝对乐,乐中含有苦难,故名乐苦。如世间得财者,似乐矣,然有守财之苦,得名者似乐矣,然有保名之苦。所谓观受苦,可知乐中含有苦性也,苦苦易知,乐苦难知,惟修道人始知之。外道容有感者,然知而不能详尽,且无方便法门,故亦不能解脱也。总之世间无乐,惟涅槃为乐,世间一切乐,皆是苦之变相,并非真乐,人苟能感觉到乐苦,则与中士相近矣。
修乐苦以后,再修行苦。行苦即是集谛,在集谛上观察,比较能得力,此行苦亦即五蕴取著转盛苦。
[戊八、五蕴取著转盛苦。分五。]
五蕴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内色(身)、外色(山河大地)皆属色蕴。眼对色等有领纳义为受,取境安名为想,行即思。凡决定造作及流注皆为行蕴,了别一切名相为识。蕴者聚义,谓聚集和合,非一端也。又覆藏义,谓覆藏智慧,使难显现也。五蕴与五取蕴之别,如现在身心名为五蕴(即前世的五取蕴),又造作取得未来的五蕴,名五取蕴。转盛者谓行苦一天盛一天,盖虽修苦观而不止业流,则业流不止,故日盛一日,(按禅家说的前后际断,教下说的业海停流,亦可免五蕴苦,否则取著转盛。)常观五取蕴苦,则易生勇猛精进之心,此修行者所宜知也。
[已一、引后有苦器:谓依五蕴身心触引以后诸苦。已二、现成苦器:谓能依此受老病等]
现在苦器名,即现在未受苦时,不过一种苦器,苦器者谓身是装苦之器具也。
[已三、苦苦器:粗重现苦。(即生老等苦)]
苦苦器者,即正受苦时之苦器也。
[已四、坏苦器:暂时随顺自己,与乐和合之将来苦。]
坏苦即乐苦,谓爱别离后即苦,或现在受乐中即含苦性。
[已五、行苦性]
曰先惑业自在之一切行,而有此器,以此身器后又引起死中后有等行,犹如连锁,果缚未脱,子缚复生,流转之中,数数取舍,数数受用,损益不定,胜劣不定,独来独往,而受如上生等诸苦,无有厌弃,不求止息,听其流转,受困无穷,岂不悲哉,岂不哀哉。
【颂云:贪著於五蕴,流转苦增盛,引后有无穷,成现在苦器,亦盛苦苦器,虽暂时随己,与乐境共生,舍离苦复起,引起死中后,犹连锁无尽,果缚未脱离,子缚已早生,流转尽六道,数数取舍身,积骨过须弥,乳泪胜海深,损益业不定,胜劣趣无凭,独来亦独往,无人作伴侣,长劫受重苦,复不作厌弃,亦不求停息,应风浪起止。】
行苦谓补特伽罗之苦,补特伽罗即数取趣,谓天人六道,数数趣生也。死中后有,谓死时断气之刹那为死有。死后生前为中有,现在身心为粗五蕴,中有身心为细五蕴,故中有为化身。(中有身不是上帝或阎王主张之,仍自己主张之,即自己是何等习气,即成何等中有。)如天道及阿修罗、地狱、饿鬼不经中有,顷刻即生彼道,纵经中有,亦一刹那间耳,惟人与畜生,皆中有身,中有身之苦即行苦,行苦之理不了解,不能修中士法。盖欲灭行苦,非证阿罗汉不可。阿罗汉证果时,谓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不受后有则行苦灭矣。故修中士法宜常观行苦,观察行苦,即观察六道苦,前生苦就人言,此行苦就六道言。
[丁三、观六道苦。]
六道苦即行苦,以轮转不息故。
【颂云:诸天战争时,断肢殒命等,劣天被驱摈,死住不自在,修罗多嫉妒,热恼而兴斗,截肢或断命,虽智不见谛,人苦谓生等,苦迫如狱鬼,或修罗畜生,似天而速坏,畜弱肉强食,困饿渴猎等,耕负任打杀,但念水草淫,饿鬼业由贪,内外自体障,人间月为日,寿命五百年,地狱中轻苦,胜刺三百槊,寒热等无间,寿命同天量,由何当观苦,自观趣解脱,若不观他苦,悲心无所出,父母在狱中,或堕於鬼畜,盼我救拔他,安可自受乐。】
诸天战争三句,指欲界言。有势力之天驱摈劣天,亦是苦。死住不自由句,指色无色界言。以上天道之苦。
修罗有天福无天德,见天享受福报生嫉妒心,而思夺取之,於是战斗,而感截肢或无命之苦。虽智不见谛,谓修罗虽有智慧,但不见谛。如世人有学问而不信佛法,殆从修罗中来。以上修罗之苦。
人道中受苦,如六道中苦,大概皆具足。又世人有福气,有学识且亦讲世俗上道德,并不损害他人,平平安安,享受一世之幸福,是为人中之天,故若似天。然数十年光阴转瞬皆空,结果仍不免一个死,故云速坏,是亦苦也。以上人道之苦。
畜生有弱肉强食之苦,有困饿渴猎等之苦,又有耕负任打杀之苦。除此种种不自在苦外,并无他长,但念水草淫而已,此最可怜悯者。以上畜生道之苦。
内障谓有报作障,如美味入口变成臭味等。外障谓见水欲饮而有人守护,不令取饮等。自体障谓咽如针孔之细,食物入口,不得不臭等。人间月为日,寿命五百年二句,言受长寿三障之苦,以譬鬼道之苦。
地狱中苦,万死万生,无片刻休息,寿命之长,与天同量。此苦报之最剧者,盖行上品十恶等所感也。以上地狱道之苦。
观苦有二利益:(一)、自己生起解脱心。所谓由何当观苦,自观趣解脱也。(二)、度生悲心,亦由此发现。所谓若不观他苦,悲心无所出也。且法界有情,皆自己过现父母,苟能观苦,则救济之心,勇猛恳切,所谓惟愿我今现身皆代受,尽未来际无息无止期也。
观六道苦,其中有福气,不持戒,不修定,生修罗中。有福气,能持戒,生欲界天。有福气,能持戒又能修定,生色等天。无福及戒定,但有道德,生神仙中。此六道比较属善道者,然仍在轮回之中不能出离,故仍是苦。至三恶道不待言矣,故必观苦而后厌离之心方能生起也。若下士但观三恶道苦,於人天不起厌离想,此中士观六道苦,则人天亦起厌离。所谓行苦,即在六道中行也。念佛宜有欣厌心,欣者欣净土之乐;厌者厌秽土之苦也,故念佛人尤宜修苦观。何以故?不观苦则厌离心不深切故,如四川有人念佛功深,见佛来接,后贪恋世间,向佛请假则误矣。
[丙三、苦空:他义之主宰无故空,观苦因由。]
观苦相,则苦之他义无主宰,无主宰故空,以是故对於世间不如意的环境,不起执著,而能引发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之行。
[丙四、观苦无我:自性之主宰不成就,故无我。]
自性对他义而言,不惟他义无主宰,即自性亦无主宰,所以无我也。
观苦苦则生厌离心,可以自变,观苦无常,则生堪忍心,而不畏苦,可以度生。观苦空则观环境无自性,是无施苦者。观苦无我,即观察自己无自性,是无受苦者。
环境是惑业苦三者所造成,世每羡尧舜时代,不知尧舜时代,亦不免三苦八苦。何以故?其环境造成,仍是惑业苦三者故。
[乙二、集谛四相。]
苦谛为世间之果,集谛为世间之因。集者集聚也,谓惑业等之集聚也。其相有四:丙一、集因。丙二、集集。丙三、集生。丙四、集缘。试略释之。
[丙一、集因(惑):犹如疾病,是生诸苦之因故。]
惑业苦三,以惑为因,以业为缘,苦即因缘所生之果。集因指惑,言谓集聚一切无明烦恼之种子,故集谛为苦果之因。此苦之体也。
[丙二、集集(业):犹如疮疽,诸苦渐次渐次发生故。]
惑是苦因,然无助惑者,犹不致结苦果,有业以助之,则苦果成矣。集集指业言,集集者言其业集之也,虽有引业满业之不同,而其助惑以成苦果者则一。此苦之用也。
[丙三、集生(苦):犹如忽被痛刺,诸苦猛烈生故。]
苦是世间之果,集生指苦言,谓其苦已发生而成果也,自己如罪人,惑业所感之苦果如牢狱。此苦之相也。
[丙四、集缘(上三者之助):犹如罪人之逻卒,守至死,有时及逼迫令其於中(三界)作余缘之能作者故(今人称为环境)]
缘如今人所称之环境,喻之如圈:如石投水,水上即有圆轮之纹似圈。此投石,彼亦投石,而水上之圈,互相交贯,彼此结业,纠缠不已,无法御止,亦犹是也。集生如投石,集缘如水上圈,此苦之缘也。
【颂云:初烦恼发生,次积业增长,若死若结生,於中相续等,成流转之因,由惑业二者,然以惑为主,若无水土润,业种芽不生,离苦亦无困,又虽无先业,新惑取后蕴,贪瞋痴等惑,一一极可怖,贪如面入油,如蜂如鱼等,毒食刀上蜜,淫女软贼等,瞋恚心粗猛,犹如不治火,损害於自他,焚烧功德林,无明贪瞋等,坏自他坏戒,衰损失利誉,斗诤增恶死,他生堕八难,使我大忧苦,住於我心中,以我作奴婢,驱我历万险,引我到深渊,乐我亦损我,忍苦反受呵,如是烦恼怨,百倍世间仇,世仇有等限,此仇常悠悠,善观施对治,勿任此心游。】
此颂前四句,谓集因,集集,集生,集缘。
集生、集缘不必管他,宜从惑业上用功。惑业二者又宜先从惑上用功。惑者何?即集因也。
下士在戒上用功,即在业上用功,中士在惑上用功。戒虽不可缺,而重者却在定。禅宗亦在定上用功,然必先有戒方可。烦恼中以贪为最,瞋亦由贪起,贪著於心,不易拔除,如油入面,无法取出;如蜂食蜜,足被蜜沾;如鱼吞饵,口被勾挂。又如有毒之食,不知误食而受害;食刀上之蜜,易於受伤亦然。甚至如淫女之诸种诱惑,软贼之暗中移物,皆令人不觉察而堕於陷阱者。
瞋心似火,损害为性,所有精聚功德,一刹那间可以烧尽也。所谓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众生堕地狱之因虽多,瞋实为其最重者。无明甚细不可见,於贪瞋上始见,贪瞋从无明出。如现在闻法大众,此时贪瞋虽未现行,然能生贪瞋之无明仍在,故无明藏於身中,即未醒之贪瞋,终日随身无刹那离也。可知无明即睡在心上的烦恼,故烦恼又名随眠。坏自他坏戒,谓我贪彼物,彼瞋我行,彼此俱坏,戒亦随破,故害他即害自。
斗诤增恶死,增恶谓於恶中增上也。乐我亦损我,谓如得财而失命。忍苦反受呵,谓辨事忍辱,虽种种艰辛,反受呵责。世仇有等限,谓受报即了,烦恼之仇,无有了期,故云常悠悠也。
总之分说在断烦恼,总说则在断我执。如能断烦恼及我执,修行何法皆可成功,是为正知见。祖师有无烦恼可断说,是特从般若上立论耳。
所宜注意者,无论外道见无一定,即佛学者所见亦不一定。设问学佛者目的何在?百人所答个个不同,然则目的究何在,曰在断烦恼。此是一种修行上的总法,否则学佛法而不断烦恼,便是附佛法的外道。
又有在境上修行者,或见种种现象,而不知断烦恼,此非真正佛道。人人在烦恼中而不能除去,由於不能真认识烦恼,烦恼最重者即无明,参禅亦不过要断无明,欲见无明,须於贪瞋等上见之。有人问大德:"何谓无明?"大德呵之,其人怒,大德云:"此即是无明!"无明烦恼在心中不易排遣,故云住地。现在各种学问,多是助长贪瞋等烦恼的学问,是以学佛者能断集因以除烦恼,方为正见。所患者有正见而不修行,遇境仍被转耳。
[乙三、灭谛四相。]
灭谛为出世间之果。其相有四:丙一、灭。丙二、解脱。丙三、妙善。丙四、定生。此灭谛之四相皆是实理,故名曰谛。略释如次。
[丙一、灭:灭之自性之相者,即无我相是也。谓即断烦恼之离故。(因体)(正在工作之刹那)]
证阿罗汉则一切烦恼全行除去,故云灭。灭即灭四相中之一也,此灭之因。
[丙二、解脱:即苦寂尽之离是也。(大经说为寂静远离此灭之果)丙三、妙善]
即真阿练若,以乐净为自性,能成之离,於无明爱死等苦蕴究竟寂静之中,於无我性及解脱及阿练若及空性等之相无愿无,及於现行性之所作亦无(境)
此果之境,阿练若喻本性涅槃:妙善即涅槃境,即无为法。若在境上求妙善非真妙善。总之不可在境上求妙善,而当在心上断烦恼,烦恼断则妙善显现矣,妙善是显得非生得。何以故?无为法非造作故,如谈玄妙而不断烦恼终是假玄妙,如造假花,相虽似而非真。
[丙四、定生]
决定出生之相者,即空无愿无作之能作是也。如次的如真所有决定生离因性三者之成就及离与断,凡此决定出生殷勤之现行能作之成就及断离等(行或用)
此离系三行,能作成就三法,详道谛中,灭谛之用即道谛也。
【颂云:灭谓灭我相,断烦恼之离,解脱言苦尽,妙善阿练若,是境是能作,空无愿无相,能作成就者,名决定出生。】
[乙四、道谛四相。]
灭谛既为出世间之果,然果必有因,即道谛是也。故道谛为出世间之因,其相有四:丙一、道。丙二、道品。丙三、道成办。丙四、道决定获。
此道谛之四相,皆是实量故名曰谛。略释如次。
[丙一、道]
发趣菩提涅槃之道,根本智之能作。
能谓功能作为作用,根本智能证真如。在小乘则阿罗汉,在大乘则可齐七地。
[丙二、道品(三十七)]
於发现在烦恼种子之习气,能作断离之加行法。依不颠倒之理念随顺之,为建立佛法不可离之修行方法。
道谓力品,谓方法,又名三十七方便。即规矩准绳之意,不颠倒理之念,谓四念处随顺、谓四正勤、四如意足。
[丙三、道成办]
心立住理现证,能於三学之加行等成办。
道成办谓成办戒定慧之加行。
[丙四、道决定获]
修行解脱之法之时,能作尽苦之道,於此诸法之加行能作。
道决定获,谓中士修离苦,依前三学工具而行之,决定获道。观苦谛是苦,集谛流转亦苦,故决定生厌离心。观灭谛清净涅槃为可得乐,故修道谛前之苦集为境,灭为果亦为行,道是行。菩提道次第所以为佛独一无二者,其中并无希有,皆经论中常理,不过将经论之义取而条贯之,以起作用耳。
苦、集、灭是境,但灭一方面是境,一方面又是果。道谛是行,最重要者为道谛。
三十七道品,加在戒定慧上修。
道谛四相:(一)、道,如聪慧学生。(二)、道品,如办学校方法。(三)、道成办,如教科书。(四)、道决定获,如上课。
【颂云:道者趣菩提,体智之能作,道品多属用,顺理诸方便,戒定慧等学,心住理能行,由修解脱行,能生尽苦智。】
四谛法为总法,无论念佛、参禅、学密、学教皆不可离。
[甲二、三十七助道品。]
此三十七助道品,为明瞭方便起见,分为:乙一、三四。乙二、二五。乙三、只七。乙四、单八。四种。兹列略表如次。
表一(略)
[乙一、三四。]
三四者,即丙一、四念处。丙二、四正勤。丙三、四如意足是也。略释如次。
[丙一、四念处。]
四念处是智慧,即四法印。一切教法皆可摄於四念处,故四念处颇为重要。云何为四:即丁一、观身不净。丁二、观受是苦。丁三、观心无常。丁四、观法无我是。分诠如下。
[丁一、观身不净。]
观身不净,谓二根和合,种子不净,胎中住处不净,生时生处不净,现身九孔常流不净,死后白骨不净。此所以有身如行厕之喻也。初修於定中观,在家断邪淫者宜观此,出家修梵行者,更宜观此。自观不净,推及其他,亦皆不净。不修此观,欲念若起,则禅定不易得,此观成就,初观能转自心,以后有神通力,能令他人转少为老,转美为丑。如释迦佛得道时,魔王令魔女来摄,佛以不净观令彼魔女转少为老,各各自观,互相惊哭,遂即散去。故见貌美者,不观其外相,但观想内容不净,乃降服贪淫之妙法也。
现在美学,误不美以为美,是不知观身不净法。
[丁二、观受是苦。]
世间之乐,乐中有苦,在世间求无苦之乐,无有是处。何以故?苦乐对待故。
印度有一老修行,一日吉祥天女至,凡见此女者有各种吉祥,旋黑女儿又至,自言是吉祥天女之妹,顷刻不离,凡见此女者有种种不吉祥;以彼二女不相离,老修行遂皆拒绝之。此二女复至他家,他家留之,忽而吉祥之事迭至,忽而不吉祥之事迭至。以此推之,可知世间苦乐亦如一母所生,顷刻不离,惟苦乐皆拒之门外方能成功。换言之,离苦乐之乐,方为真乐。
[丁三、观心无常。]
谓第六意识无常,刹那即变,过去、现在、未来三心不可得。三心相续,不断不常,如河水本无动,以波浪流转而动,线中无布,以经纬相贯而成布,故非决定之无,亦非能见之有。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三心不可得,是修行入手处,与参话头同。
所宜特别注意者,第六意识如水中之浪,刹那刹那不停,如停而人仍不是死,如此观察,则易见真心。
[丁四、观法无我。]
无我有二:(一)、内。(二)、外。一切内法无我,谓於五蕴中觅我不可得;一切外色无我,谓於地水炎风四大,觅我亦了不可得。世间之相流转迁变,并无自性,亦无实法,无我云云,亦复如是。以上观身离瞋,身解脱;观受离贪,境解脱;观心离痴,慧解脱;观法得智慧,我解脱。
四念处观法,约分为二:(一)、定中观。(二)随时随处观。如此修习,数月可起作用,利根数日可起作用,然成功虽速,易得易失,须久修习方好。
身对境即受,心对境即法,故四念处摄一切法。
四念处即正知正见,修此则不致招魔。
[丙二、四正勤。]
四念处有境,四正勤是行。云何为四:即丁一、已生恶令断。丁二、未生恶不生。丁三、未生善令生。丁四、已生善增长是也。诠如次。
[丁一、已生恶令断。]
谓时时忏悔,祈消宿业。
[丁二、未生恶不生。]
已生恶令断,是忏悔;未生恶不生,是持戒。谓既能持戒,对於众生,起慈心悲心,自不恶念矣。
[丁三、未生善令生。]
谓修行出世善,六度四摄,具慈悲心,祈三宝加持父母及众生,同离苦海皆是。
[丁四、已生善增长。]
谓增修出世善,修四正勤,初修仪规,於理上修,次於事上修。初断恶,恶不断则善不生,善生则恶断,断恶增善谓菩萨。
[丙三、四如意足。]
四念处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足者行也,加上定功即如意足,一名禅定;依定修行一日千里,故云神足。无论四念处,四正勤,皆宜在定中修行,固不只四如意然也。云何为四:丁一、欲。丁二、念。丁三、进。丁四、慧是也。诠如次。
[丁一、欲。]
欲者愿也。谓欢喜心,凡作一事,皆起愿欲欢喜心。
[丁二、念。]
念者时时不忘之谓,如禅念话头,净念佛号,密念本尊,皆是。总之修行何法,即系念何法,心常在念,而无杂想,一涉杂想则不易成就也。
[丁三、进。]
进谓精进。精进与正勤稍不同,精进则一门深入。
[丁四、慧。]
四如意中之慧,不是由定生慧之慧,是一种选择。
四念处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此戒定慧三学,宜合修为要,一分家则不成功。戒若无定,虽修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境若现前,仍不免犯戒;慧若无定,虽通三藏,而究竟之义达不相宜;定中无慧无戒,亦同世间定,故宜合修也。正勤在定中修,如勤念过,心反散乱,故又以四如意足之定调剂之。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是基本法。此三四不外戒定慧,无论何法,皆戒定慧所摄。
[乙二、二五。]
二五者,五根、五力是也。略释於下。
[丙一、五根。]
五根、五力皆修行四念处等之果,五根即菩提。分诠如下。
[丁一、信根。]
根者,增上义:由能乐善法故名为根。云何信根?信者谓於三宝、四谛等,能深忍乐,一种清净性,名之为信。由此信而生诸善法,故曰信根也。
[丁二、进根。]
进即精进,由此生诸善法,故曰进根。既有信根,则精进心生起,久之则进根得矣。
[丁三、念根。]
於诸忆持,名之曰念;由此生诸善法,名曰念根。既有进根,即念念不忘,久之则念根即得。
[丁四、定根。]
专注所缘,名之曰定善;由此生诸善法,名曰定根。既有念根,即念念在定,久之则定根得矣。
[丁五、慧根。]
简择得失,名之曰慧;由此生诸善法,名曰慧根。既有定根,由定生慧,则慧根当然可得。
[丙二、五力。]
不可屈伏名为力,五力者即前五根之力也,分诠於下。
[丁一、信力。]
即若天若魔,乃至诸烦恼皆不能屈伏,所以称力。信力即信根之力,无别体也。
[丁二、进力。]
进力即是进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三、念力。]
念力即念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四、定力]
定力即定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五、慧力。]
慧力即慧根之力,亦无别体。
第一步生五根,第二步生五力。凡修何法,得到五根,再进一步修行,即得五力。
定是外道、凡夫、小乘、大乘共修的路,但各各目的不同,此宜特为注意。
在定中所生身上种种等现象,(按:前八触,后八触,共十六触。)虽有是事实,佛法不许说,恐其观身是净,及生我执。
五力最要,力即法轮之转,种种方便从此生。又五根、五力中的定根范围最宽,不仅在习定时为定。无论入定出定,凡一切不动摇者皆是定所摄。
根谓法,力谓类。如见有情苦为法,见己苦而推及人之苦为类。
五根是八法,五力是八类。
三四为体,五根、五力为用。
[乙三、只七。]
即合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七种,名为七觉支。所云双七者,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个四种;五根五力,有二个五种;此七觉支,只有一个七觉支,故云只七也。觉谓菩提,支谓支分。有七种菩提支分,循此修行,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前四如意足,是起定之因,此七觉支,是正得定之方便。略诠如下。
[丙一、念觉支。]
其境明记,名之为念。谓去不正念,生起正念,防护定心,持念不舍,时时缘所修之法,故名念觉支。何以故?念觉支即觉法所依止也。
[丙二、择法觉支。]
观察得失,名之为择。择指慧言,以慧择法,循是修行,可出三界,否则随众生数,随业流转。行者若懈怠、昏沉、放逸时,宜速修此择法觉支,以对治之。何以故?择法觉支,其自体即是觉也。
[丙三、精进觉支。]
炽然修善名为精进,行者先修抉择,既抉择已,当然能起精进。何以故?精进即是觉之出离支也。
[丙四、喜觉支。]
於意适悦,名之为喜。谓以精进心修法,任修何法,皆能生欢喜心,盖得法之利益故也。
[丙五、轻安觉支。]
身心调畅,名为轻安。谓妄念已息,轻安自得。
[丙六、定觉支。]
专注所缘,名之为定。即心不外驰也。
[丙七、舍觉支。]
远离沉掉,平等寂静,名之为舍。合上轻安与定,此三皆是觉之无染支。又舍谓止,如修仪轨中,有修止处,有修观处。
七觉支即菩提。欲得菩提,须先得定。七觉支中念,譬如警察,防护定心者即念。
又七觉支指在定时言,即正修,亦即是定;与后八正道,指出定时言者相对。七觉支是定,八正道即是戒。
[乙四、单八。]
即合正见、正语、正思惟、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种,为名正道。所云单八者,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个四种。五根五力,有二个五种。此八正道,只有一个八种,犹七觉支,只有一个七种,故云单八也。
八正道之正即戒,七觉支摄於定,八正道摄於戒。云何名正?曰因果不错名正。兹略诠於下。
[丙一、正见。]
正见者,不随邪见、边见、戒禁取见等。以戒言正,以见言见,合说以下七种,皆摄於正见,有正见而后始能生以下七种也。
[丙二、正语。]
发话语言,不随口四之恶,故云正语。此正语亦由正见而来。
[丙三、正思惟。]
正思惟者,不惟不当思惟不可思惟;即十四无记,亦不思惟,故云正思惟。换言之,即第六意识不起颠倒想是也。
[丙四、正业。]
凡佛弟子,当作正当营业,一切害人营业及伤风败俗之淫业等,皆不当作,故曰正业。
[丙五、正命。]
命者生活所依。谓依正命生活,不依五种邪命生活也。
[丙六、正精进。]
谓合乎戒律之精进也。
[丙七、正念。]
谓修何法,即念何法,不夹杂他念。如修净土者专念佛号,参禅者专参语话头,各有各应专注之念,故曰正念,此则合念於纯一也。
[丙八、正定。]
定为外道、凡夫、小乘共修之定,但目的不同;正定云者,谓非邪定也。
七觉支是根本智,属真谛;八正道是后得智,属俗谛。
以上三十七道品,如木工之用具,各有各用。又於三十七道品中,随拈一法皆能起作用,若全起作用,则见道矣。三十七道品中四念处为总境,余皆摄此四念之中。中士修行,从别解脱戒上修,把三十七道品,亦加在戒上修。
《菩提道次第》即起三十七道品作用之方便。三十七道品可摄一切法,亦即总持。大小乘所共修,密教亦不能外,密即总持也。
颂云:
(总说)
【三十七助道,四念处正勤,及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七觉八正道,略为四念处,开则三十七,更广复无尽。不以一种药,而止众病故,余无量修法,皆摄在此中。】
(四念处):
【念随顺正智,缘中得止住,以念持此法,对治四颠倒,】
(四正勤):
【破邪行正道,不同世间勤,於法欲求证,黑白之止行。】
(四如意足):
【能摄心安稳,止住一缘中,失勤多散乱,令心调柔故,】
(五根力):
【调柔生五根,不可坏称力,或以浅深论,或以软利名。】
(七觉支):
【七觉支修用,令入於实智,念集善遮恶,中三沉令起,后三轻安等,心散时令定,得法心安稳,渐至涅槃城,】
(八正道):
【於法观不谬,八正道戒见,正见四念处,慧根力择法,正语离口邪,正思惟谛理,正业正命者,除一切邪命,正精进四勤,进根力进觉,正念念处等,念根力念觉,正定如意足,定根力定觉,念处正修法,正勤行不谬,摄心称神足,根调柔名根,转深说名力,入无学实智,说名菩提支,於法见不谬,王道之金绳,称云八正道。】
颂中七觉支修用,谓修行之作用。七觉支是根本智,证真谛;八正道是后得智,证俗谛。实智谓深般若,八正道谓广般若。中三沉令起,谓昏沉时,起择法精进喜之功用。后三谓散乱时,起轻安定舍之功用。涅槃城谓菩提在解脱名涅槃,在智慧名菩提。无学为小乘阿罗汉,大乘十地,圣法见谓正见,王道之金绳谓戒。总言四谛为境,三十七道品为行。下士修法,首修三皈,明业果。中士为得清净涅槃,由别解脱戒入手;在家依五或、八戒;出家依沙弥、比丘诸戒。持戒时宜合三十七道品修,又宜定中修,此三十七道品为大小乘之所共也。
附五种邪命。(比丘营不如法事而为生活,谓之邪命。有五种。)
(一)、诈现异相:於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以求利养者。(二)、自说功德:自说己功德以求利养者。(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说人之吉凶以求利养者。(四)、高声现威:大言壮势,而现威势,以求利养者。(五)、说所得利以动人:於彼得利则於此称说之,於此得利则於彼称说之,以求利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