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法教规

【浙江】省民宗委印发《浙江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级宗教团体、各市民宗局: 《浙江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评定办法》(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8日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浙江省星级宗教活动场所..

发布时间:2013-06-21

【国家】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宗教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宗教院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宗教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设立,由宗教团体举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

发布时间:2013-06-21

国宗局王作安局长:宗教人员备案力争年内完成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文汇报专访时指出,中国政府鼓励中外宗教界在平等的基础上友好交流合作,但坚决反对 和抵制境外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渗透。而针对内地个别地区出现"盖庙敛财"、"假冒僧尼"等乱象,王作安表示,今年将联合有关部门着力展开督促检查、整改工 作。  整治"盖庙..

发布时间:2013-03-21

国家宗教局:禁用行政命令简单粗暴处理宗教问题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2013年第一期《求是》杂志刊文指出,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倡导"保 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王作安从6个方面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

发布时间:2013-01-11

【国家】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宗教专门人才培养,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结合宗教院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设立,由宗教团体举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

发布时间:2012-12-10